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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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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7-024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5月26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118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提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问鸣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十二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十一名。董事陈民俊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委托董事钱建平先生投票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78,650.74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合法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12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考虑到公司独立董事承担的相应职责及其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发挥的重要作用,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并综合参考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水平的相关因素,同意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100,000元/年(税前)调整为200,000元/年(税前),调整后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2017年度起执行。

表决结果:12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7-025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5月26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118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提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刘征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十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十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与会监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78,650.74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事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合法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10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7-026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378,650.74万元,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一、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重工”)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向关联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大连船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及武汉武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有息债务的实际到期日通过自筹资金先行偿还,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公司于近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3月10日签发的《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18,232,042股新股。公司向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等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18,232,042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99,999,988.0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税后)人民币6,765,870.9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93,234,117.15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2017年5月15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第0136001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前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893,234,117.15元将全部用于偿还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有息负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将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推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募集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截至2017年5月24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78,650.74万元。根据上述专项审核报告,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置换的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中“大连船阀”系指大连船用阀门有限公司,“北船重工”系指青岛北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山船重工”系指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武船重工”系指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武船重装”系指武汉武船重型装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武汉重工”系指武汉重工铸锻有限责任公司,“青岛杰瑞自动化”系指青岛杰瑞自动化有限公司,“双瑞橡塑”系指洛阳双瑞橡塑科技有限公司,“中南装备”系指中船重工中南装备有限责任公司,“长征重工”系指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78,650.74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董事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合法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事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合法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中国重工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针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故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中国重工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7-027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考虑到公司独立董事承担的相应职责及其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发挥的重要作用,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并综合参考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水平的相关因素,公司拟将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100,000元/年(税前)调整为200,000元/年(税前),调整后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2017年度起执行。

本次津贴调整方案有利于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保障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务,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公告编号:临2017-028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6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6月16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118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6月16日

至2017年6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7年4月26日、2017年5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3、5、6、7、8、9、10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7、9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大连船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武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本次登记采用现场登记、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即:拟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可以选择在现场登记日于指定地点持股东登记回执(格式附后)及登记文件进行会议登记,或采用信函、传真方式向公司提交参会回执和登记文件进行登记:

(1)现场登记

现场登记时间:2017年6月13日8:30-11:30,13:30-16:30 接待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201会议室

(2)传真登记

采用传真方式进行会议登记的拟与会股东请于2017年6月13日16:30之前将股东登记回执(格式附后)及登记文件传真至:010-88010234。

(3)信函登记

采用信函登记方式的拟与会股东请于2017年6月13日16:30之前(以邮戳为准)将股东登记回执(格式附后)及登记文件邮寄到以下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97

2、登记文件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3)参会人员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出示股东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以传真方式登记参会的人员需将(1)、(2)中所述文件交工作人员一份。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马 凯

3、联系电话:010-88508596

传 真:010-88010234 邮 编:100097

4、联系邮箱:csicl601989@163.com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6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股东大会参 会 回执

截至2017年6月12日下午3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结束,我公司(个人)持有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并拟参加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签字(盖章):

年月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 临2017-029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31日起停牌。

公司承诺将尽快确定是否进行上述重大事项,并承诺在停牌后10个交易日内确定该事项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停牌期间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股票停牌之日起(含停牌当日)每5个交易日公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