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5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70 股票简称:外运发展 编号:临2017-016号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5月26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于2017年5月19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截至2017年5月26日,共收到有效表决票7票。公司全体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无异议。会议内容、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转让公司所持有的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公司0.833%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0.833%股权全部转让给中国外运长航集团,并就前述股权转让事宜与中国外运长航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处理后续相关具体事宜。本次股权转让以财务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1月3日经审计、评估后的净资产金额及在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确认的评估值为基准确认交易对价,股权转让价款为27,863,889.65元人民币,本次关联交易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李关鹏先生、高伟先生、刘瑞玲女士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时公告(临2017-017号)。

表决票4票,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关于成都保税物流投资有限公司继续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企业-成都保税物流投资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成都新昊运物流有限公司履行《仓储服务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自该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每年的担保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四年累计担保限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在上述担保限额及担保期限内负责处理后续相关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时公告(临2017-018号)。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关于向中外运香港空运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外运香港空运发展有限公司增资9,300万元港币,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处理后续相关具体事宜。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关于本公司及中外运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向中国外运山东有限公司汽车运输分公司转让资产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外运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向中国外运山东有限公司汽车运输分公司转让资产(共计6部货车及4块减震车板),并就该事宜签订转让合同。本次资产转让以上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3月31日经审计、评估后的净值为基准确认交易价格,上述转让资产的账面净值为4,238,311.23 元,经初步评估,评估净值为4,128,070.00元,最终以在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确认的评估值为准。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处理后续相关具体事宜。

关联董事李关鹏先生、高伟先生、刘瑞玲女士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表决票4票,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17年6月15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继续择机出售所持上市公司流通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时公告(临2017-019号)。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270 证券简称:外运发展 编号:临2017-017号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中外运

长航财务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交易风险。

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外运长航集团”)之间不存在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交易事项。2016年,公司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集团”)及中国外运长航集团发生关于放弃优先增资权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约为1.32亿元。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取得北京银监局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批复。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7年5月26日,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外运长航集团在北京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拟将本公司持有的对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出资2500万元,即0.833%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中国外运长航集团。上述合同将在取得北京银监局的批复后生效。

根据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2017年1月3日为评估基准日的《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17] 78号),按照收益法评估,财务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1月3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334,366.68万元,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318,449.69万元,评估增值15,916.99万元,增值率为5.00%。根据前述评估结果以及在招商局集团备案确认的评估值,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27,863,889.65元,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财务公司的股权。与此同时,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租船有限公司、长航集团船舶重工总公司也拟将各自所持的财务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中国外运长航集团。股权转让完成后,财务公司的股东方将变更为招商局集团(持股比例为51%)及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持股比例为49%)。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 (一)项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中国外运长航集团之间不存在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交易事项;2016年,本公司与招商局集团及中国外运长航集团发生关于放弃优先增资权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约为1.32亿元;本次关联交易及放弃优先增资权关联交易的合计金额未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作为间接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规定,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关联方-中国外运长航集团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赵沪湘

注册资本:1,201,585.87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国际船舶普通货物运输、国际船舶集装箱运输、国际船舶危险品运输(有效期至2017年05月28日);无船承运业务(有效期至2016年09月16日);国际船舶代理;综合物流的组织、投资与管理;船舶制造与修理;海洋工程;相关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及运营;进出口业务。

主要股东: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是招商局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中国外运长航集团的总资产为13,189,131.90万元,净资产为5,097,899.65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8,705,557.92万元,净利润98,224.74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出售资产。

2、标的资产:本公司持有的财务公司0.833%股权。

3、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目标公司-财务公司的基本情况介绍

1、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

2、法定代表人:黄必烈

3、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万元

4、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成立日期:2011年5月17日

6、营业期限:2011年5月17日至长期

7、经营范围:(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4)办理成员之间的委托贷款;(5)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6)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7)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8)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9)从事同业拆借;(10)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

8、历史沿革及股东情况:财务公司是由中国外运长航集团、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租船有限公司、本公司、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和长航集团船舶重工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于2011年5月17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财务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万元,其中:中国外运长航集团出资人民币27,500万元,占总实收资本的55%,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出资人民币7,500万元,占总实收资本的15%,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占总实收资本的10%,包括本公司在内的其余四家股东各出资人民币2,500万元,各占总实收资本的5%。

2013年12月27日,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及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外运长航集团签署协议,分别将其持有的15%及5%的份额转让至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此项变更于2016年6月21日经中国银监会北京监管局(京银监复〔2016〕326号)批复。

根据2016年10月11日财务公司第二十三次股东会议(通信方式)决议,财务公司全体股东同意引入新股东招商局集团,并同意招商局集团及中国外运长航集团对财务公司进行非等比例增资,增资后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300,000万元。本次增资过程中,本公司放弃对财务公司的优先增资权,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临2016-033号、临2016-034号、临2016-038号)。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调整股权结构的批复》(银监发〔2016〕459号),银监会于2016年12月30日正式批复同意财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人民币300,000万元。财务公司股东于2017年1月3日完成前述增资,以下是目前财务公司的股权结构:

财务公司评估基准日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9、本次转让为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不涉及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10、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截止2016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2,204,817.82万元,净资产为53,737.24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9,753.67万元,净利润3,597.77万元。

截止2017年4月30日,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2,504,305.54万元,净资产为321,624.42万元;2017年1-4月,实现营业收入14,966.61万元,净利润3,292.4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1、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出具了《财务公司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徳师京报(审)字(17)第P00139号)及《财务公司2017年1月1日-3日止期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徳师京报(审)字(17)第S00006号)。

(三)关联交易价格的确认方法

本次关联交易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交易价格。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2017年1月3日为评估基准日的《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17] 78号),按照收益法评估,财务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1月3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334,366.68万元,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318,449.69万元,评估增值15,916.99万元,增值率为5.00%。根据前述评估结果,本公司持有的财务公司0.833%股权的转让价格为27,863,889.65元,定价公平合理。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

转让方:本公司

受让方:中国外运长航集团

2、标的股权

本合同所称标的股权是指本公司持有的、按照本合同转让给中国外运长航集团的财务公司0.833%的股权。中国外运长航集团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受让标的股权。

本合同项下标的股权的转让为含权转让,即标的股权于标的股权转让完成日所对应的财务公司的全部权利和利益均归属受让方所有,包括累计未分配利润(如有)以及其他一切附带权益和/或利益。各方确认:本转让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已经考虑含权转让因素的全部充分对价。

3、交易价格

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27,863,889.65元人民币,此款项为受让方受让标的股权而需支付的全部款项,已包含转让方依法应承担的与标的股权转让相关的各项税费(如有)。

4、付款方式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将转让价款支付到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受让方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收购合同标的,受让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5、与标的股权转让相关的财务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完成,且财务公司已换领新营业执照(如有)之日,即为标的股权转让完成日。

6、期间损益的归属

自基准日2017年1月3日至本合同项下标的股权转让完成日期间,财务公司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转让方对本合同项下的标的股权、股东权益及财务公司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财务公司在基准日2017年1月3日的盈亏状况以《审计报告》为准,在股权转让完成日的盈亏状况以财务公司届时财务报表为准。

自标的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受让方享有标的股权的一切权利和权益,转让方不再享有标的股权的任何权利和权益。

7、合同生效条件

(1)转让方、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取得北京银监局同意标的股权转让的批复;

(3)标的股权转让获得转让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如需)审议通过。

8、违约责任

(1)如受让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每迟延一天,按迟延部分价款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标准支付滞纳金;超过30天仍未交付或足额支付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2)如转让方在收到转让价款后,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标的股权无法转让的,应向受让方退回全部转让款项,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本公司认为:中国外运长航集团财务状况良好,能够按照本合同履行支付义务。

五、本次关联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充分利用财务公司平台,加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公司、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租船有限公司、长航集团船舶重工总公司拟将各自所持财务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中国外运长航集团。股权转让完成后,财务公司的股东方将变更为招商局集团(持股比例为51%)及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持股比例为49%)。

本次关联交易程序合规,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财务公司的股权,但不会导致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六、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5月26日,本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所持有的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公司0.833%股权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关鹏先生、高伟先生、刘瑞玲女士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会议以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本公司转让所持有的财务公司0.833%的股权并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取得北京银监局同意标的股权转让的批复。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财务公司审计报告;

4、财务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5、股权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270 股票简称:外运发展 编号:临2016-018号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企业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成都新昊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新昊运”),该公司为本公司持股54.29%的下属企业-成都保税物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保税”)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成都保税为其全资子公司成都新昊运履行《仓储服务协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每年的担保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四年累计担保限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截至本次担保前,没有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4月,成都新昊运与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飞公司”)签订《仓储服务协议》,由成都新昊运为其提供航空原材料冷冻库仓储及相关配套服务,协议有效期限为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为满足成飞公司的要求,使相关业务得以顺利开展,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成都保税物流投资有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企业成都保税为其全资子公司成都新昊运履行《仓储服务协议》提供担保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目前,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到期,没有发生实际担保金额。

鉴于该项目运营情况良好,经双方协商一致,成都新昊运与成飞公司拟继续合作,自2017年起每年签订《仓储服务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每次签订的协议期限为一年,共签订四次;成都保税为成都新昊运履行仓储服务主合同的义务,即对成飞公司送交成都新昊运存储的仓储物及仓储物的接收、清点、取样、储存、配送等全部合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自该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每年的担保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四年累计担保限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2017年5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保税物流投资有限公司继续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企业成都保税为其全资子公司成都新昊运履行《仓储服务协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自该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每年的担保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四年累计担保限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在上述担保限额及担保期限内负责处理后续相关具体事宜。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新昊运

注册地:四川成都市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健

经营范围:仓储、分拨、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及仓库管理:经营陆运、国际货运代理;区内商品展示、商业性简单加工;商务、物流业务咨询服务(除经纪);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

成都新昊运与本公司的股权关系如下:

财务状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成都新昊运经审计的资产总额604.74万元;负债总额296.05万元,均为流动负债,无银行贷款;净资产308.69万元。2016年,成都新昊运实现营业收入622.41万元,净利润13.68万元。

截止2017年4月30日,成都新昊运的资产总额678.43万元;负债总额325.15万元,均为流动负债,无银行贷款;净资产353.28万元。2017年1-4月,成都新昊运实现营业收入227.93万元,净利润44.5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目前,成都新昊运经营正常,没有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类型:为成都新昊运履行《仓储服务协议》提供担保

担保期限:自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

担保限额:每年的担保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四年累计担保限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此次本公司下属企业成都保税为其全资子公司成都新昊运履行《仓储服务协议》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成都新昊运的正常业务需求;同时,成都新昊运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较好,前次已到期的担保事项中并未发生实际担保金额,而且成都保税作为其唯一股东能够及时掌握成都新昊运的日常经营决策,可在一定程度上防控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发布之日,不含本次担保在内,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60亿元(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0%;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9%。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成都新昊运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270证券简称:外运发展公告编号:临2017-019号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6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6月1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天柱路20号外运发展办公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6月15日

至2017年6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16年10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出售所持上市公司流通股份的议案》,授权总经理办公会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定合适的减持价格,择机出售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可流通股份,若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将进一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公告已于2016年10月27日刊登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17年5月5日-5月17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按照市场价格累计出售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票代码:601111,股票简称“中国国航”)1, 610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0.11%。经公司初步测算,上述已出售的中国国航股票在扣除成本和相关交易税费后,公司获得投资收益约0.99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9.96%。截至2017年5月17日,按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公司出售股票累计获得投资收益4.05亿元,占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40.72%;公司持有中国国航股票5,970万股,持有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票代码:600115,股票简称“东方航空”)314.18万股,持有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0725,股票简称“京东方”)7,820万股。

未来,公司拟继续择机出售剩余所持上市公司流通股份,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在扣除成本和相关税费后,预计公司累计获得的投资收益将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择机出售剩余全部所持上市公司流通股份并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处理后续相关具体事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条的规定,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公司股东可以到登记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亦可以通过邮寄、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但在出席会议时应出示上述登记文件的原件。

2、登记时间:2017年6月13日-6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天柱路20号;邮编:101312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东冉;

3、联系电话:010-80418928;联系传真:010-80418933。

特此公告。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6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