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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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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鑫盛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0版)

B、财务指标:根据毛利率、营业利润率、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经营活动净收益/利润总额等来判断公司的盈利能力;

C、估值指标:根据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PEG)、市销率(PS)和总市值来判断公司的估值情况。

最后由基金经理结合定量和定性研究以及实地调研,筛选出增长空间广阔、发展布局合理、基本面健康、最具比较优势的个股作为本基金的核心投资标的,进行重点投资。

3、债券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将采取久期调整策略、类属配置策略、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个券精选策略,以兼顾投资组合的安全性、收益性与流动性。

(1)久期调整策略

本基金将把目标久期管理法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核心策略,亦即通过对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研判,形成对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进而调整所持有的债券资产组合的目标久期,达到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的目的。

(2)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各市场、各券种的相对投资价值、流动性及信用风险,对各市场及各种类的固定收益类资产之间的比例进行适时、动态的分配和调整,确定最能符合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债券资产组合。

(3)收益率曲线策略

本基金将在确定债券资产组合平均久期的基础上,根据利率期限结构的特点,进一步预测未来收益率曲线可能发生的形态变化,进而确定采用集中策略、哑铃策略或梯形策略等,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以从不同期限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4)个券精选策略

在运用上述策略的基础上,本基金将通过分析个券的剩余期限与收益率的配比状况、信用等级状况、流动性指标等因素,选择风险收益配比最合理的个券作为投资对象。本基金还将密切关注市场定价错误和回购套利机会,积极把握基于超额收益带来的投资机会。此外,本基金还将根据基金申购、赎回等情况,对债券投资组合进行流动性管理,以增强基金资产的变现能力。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在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方面,本基金管理人首先将通过考量宏观经济形势、提前偿还率、违约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等因素,预判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动趋势;其次,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平均久期及收益率曲线的影响;最后,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度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5、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以参与股指期货的交易,但必须坚持风险管理的原则,并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基金将根据对现货和期货市场的分析,相应采取多头套期保值或空头套期保值等操作。具体投资策略包括:

(1)避险。当市场风险大幅累积时,本基金将采取科学的方法确定合理的套期保值比例,并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动态调整,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取理想的套期保值效果,以降低基金投资组合因基础市场下跌而面临的市场风险。

(2)有效管理。本基金将利用期货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等特点,通过期货对投资组合的仓位进行及时调整,降低建仓或调仓过程中的冲击成本,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50%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选取沪深300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该指数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中国股票市场的状况;债券投资部分选择中国债券总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该指数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中国固定收益市场的状况,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预期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基金产品。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股票投资。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上述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11.3其他资产构成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各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十三、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审计费、律师费和诉讼费、仲裁费等法律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基金的上市费和年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含第三年)的管理费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含第三年)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0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三个年度对日起,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管理费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三个年度对日起,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情况的说明

银华鑫盛定增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原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成立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增加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 部分, 对基金管理人的概况及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部分服务机构的资料。

5、在“六、基金的募集”部分,更新了本基金的募集结果并删去了认购期相关信息。

6、在“七、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删去基金备案条件相关信息。

7、在“十、基金的投资”部分,增加了最近一期的投资组合报告。

8、增加“十一、基金的业绩” 部分,说明了基金合同生效至2017年3月31日的基金投资业绩。

9、对部分表述进行了更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