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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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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17-049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5月22日以电话、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5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吴长鸿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使用税后利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万元,回购股份数不超过1,000万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5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全文详见2017年5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个人业绩考核要求进行调整,鉴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对首次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并制定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修订稿)》。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事宜进行审议,并编制《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本预案进行完善,股权激励涉及的具体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等相关内容将在《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进行披露。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修订稿)》全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修订稿)>的修订说明》详见2017年5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17-050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5月22日以电话、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5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亲自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美珠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本次回购之股份将作为后续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同时有利于发挥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其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因此,同意本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17-051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拟使用税后利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万元,回购股份数不超过1,000万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已对股权激励预案进行修订,并将尽快拟定股权激励草案,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将及时披露并履行相应的程序。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股价走势及财务状况,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拟使用税后利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一、回购股份的方式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社会公众股。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

用作股权激励计划。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平均成本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资金来源为税后利润。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回购股份平均成本价格不超过12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约为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1.4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起不超过一年,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或回购股份规模两者之一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一)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二)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数量为1,000万股测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8%,若回购股份全部转入股权激励计划,则预计回购股份转让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421,876.96万元、净资产307,524.60万元、流动资产204,538.99万元(未经审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12,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84%、3.90%、5.87%,公司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公司现金流良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向市场传递了公司管理层看好公司内在价值的信号,有利于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并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如前所述,按照回购数量约1,000万股测算,回购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然为吴长鸿、陈菊花、陈剑峰、蒋亦卿,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耿帅先生于2017年5月4日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18.24万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减持完成后,耿帅先生仍持有公司0.08%的股份;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水土先生于2017年5月4日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18.75万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减持完成后,李水土先生仍持有公司0.08%的股份;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叶松先生于2017年5月4日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13.93万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减持完成后,叶松先生仍持有公司0.06%的股份;本公司董事张靖先生于2017年5月4日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9.70万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减持完成后,张靖先生仍持有公司0.04%的股份。公司已按相关规则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相关信息。此外,本公司董事张琦先生在2017年1月9日被补选为公司董事之前,于2016年12月7日至2016年12月22日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2.00万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3%,减持完成后,张琦先生仍持有公司0.004%的股份;本公司监事杨东坡先生在2017年1月9日被补选为公司监事之前,于2016年12月23日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减持800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0%,减持完成后,杨东坡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下事宜: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回购股份的具体股权激励方案;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情况决定实施或者终止本回购方案。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上述要求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股份时间、价格、数量等;

2、授权公司董事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上述授权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起。

十一、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本次回购之股份将作为后续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同时有利于发挥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其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因此,同意本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之股份将作为后续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与员工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能够充分调动公司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对公司企业文化的认同感,加快公司管理融合,提高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

3、公司本次回购部分股份可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有利于维护公司二级市场价格,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实现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

4、公司回购资金来源于税后利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6日

证代码券: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17-052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6月12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11日下午15:00至2017年6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6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5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玉环县机电产业功能区盛园路1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5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6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2号赞宇大厦12楼公司董秘办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 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2017年6月7日16:30前送达本公司。信函或传真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2号赞宇大厦12楼公司董秘办

联系人:叶松、冉冲

电话:0571-81671018

传真:0571-81671020

邮编:310030

2、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3、会期半天

4、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72”,投票简称为“双环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6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6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公 告编号:2017-053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修订稿)》

的修订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5月2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修订稿)》详见2017年5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的修订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通过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特别提示第四条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上回购本公司A股普通股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第五章第一条“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上回购本公司A股普通股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鉴于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发生了变化,公司在《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修订稿)》中对股票来源的其他相关描述进行了相应修订。

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4月27日实施完毕,即以67,674.40万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元人民币现金。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每股5.48元调整为每股5.40元。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特别提示第七条

修订前:

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48元/股。在本预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修订后:

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40元/股(已根据公司实施完成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价格调整)。在本预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二)第七章第一条“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修订前: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5.48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5.48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修订后: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5.40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5.4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三)第七章第二条“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修订前: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本预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0.10元的50%,为每股5.05元;

(二)本预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0.96元的50%,为每股5.48元。

修订后: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本预案首次公告(即2017年1月21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0.10元的50%,为每股5.05元;

(二)本预案首次公告(即2017年1月21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0.96元的50%,为每股5.48元。

鉴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4月27日实施完毕,即以67,674.40万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元人民币现金。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每股5.48元调整为每股5.40元。

三、个人业绩考核要求的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个人业绩考核要求进行了相应的补充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第八章第二条“(四)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修订前:

根据公司制定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所处解锁期的上一年度考核结果超过70分(含70分),才可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锁期内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否则其相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由公司回购注销。

修订后:

根据公司制定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所处解锁期的上一年度考核结果超过70分(含70分),才可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锁期内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否则其相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由公司回购注销。

如果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和可转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且预计本次融资募集资金到位或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当年基本每股收益或稀释每股收益低于上年度,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除需满足上述个人绩效考核要求外,还需满足公司填补回报措施执行到位的条件;否则,其相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回购价格回购并注销。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17-054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重庆神箭

汽车传动件有限公司65%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重庆神箭汽车传动件有限公司65%股权转让竞拍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内的价格参与竞拍重庆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机床”)持有重庆神箭汽车传动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神箭”)65%的股权。2017年4月6日,公司与重庆机床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成功拍得重庆机床持有的重庆神箭65%股权,最终成交价格为10318.258996 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 2017年3月16日、2017年4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交易进展情况

因与重庆神箭在同一住所的重庆第二机床厂有限责任公司(系重庆机床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二机”)机器、设备等搬迁尚未完成,经重庆机床与本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本公司延迟支付受让标的股权转让的剩余价款,并于三十个工作日内签订补充协议。

2017年5月24日,公司与重庆机床签订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重庆机床应当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重庆二机的人员、设备等全部动产搬离重庆市南岸区牡丹路1号1-7栋房屋所在地,并且变更重庆二机的注册地址,不得为“重庆市南岸区牡丹路1号”。如果重庆机床在2017年6月30日前未完成,本公司有权要求重庆机床按照本公司已向重庆市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保证金3095.477698万元,根据逾期天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35%的2倍支付资金占用费。如果重庆机床在2017年9月30日仍无法完成相关场地移交,本公司有权解除原合同并要求重庆机床退还本公司已向重庆市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保证金3095.477698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35%的2倍支付违约金(资金占用费与违约金不重复计算)。

2、在重庆机床完成第1条所述事项,经双方确认资产移交手续后,本公司应当于五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共计7222.781298万元一次性支付至重庆市联合产权交易所备付金账户。

3、重庆机床应当为在股权办理变更登记日(简称“交割日”)前所有已与重庆神箭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承担按国家和重庆市规定应缴未缴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简称“欠缴员工福利”)。其中,对于交割日后可能发生的上述欠缴费用,由重庆机床在实际发生时予以承担。如重庆神箭公司因上述欠缴员工福利事宜受到行政处罚或任何罚款的,该等责任均由重庆机床承担,确保本公司和重庆神箭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失。

4、其他事项

原合同中约定的关于本公司全额支付股权转让款后双方的权利义务,按照双方另行约定的剩余款项付款日期相应顺延。

本补充协议为双方合意的结果,重庆机床不得因此向本公司追究任何违约责任,不得要求本公司支付任何违约金或赔偿款项。

原合同与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本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重庆市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案后生效。

公司将继续根据上述股权转让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