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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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4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 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5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崇舜先生担任本次会议的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林筱诚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王晨阳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财务负责人范来生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及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利用公司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表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2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申林平、李祎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5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9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9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5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5月26日上午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其中董事林筱诚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张崇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在江苏省无锡市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要从事电动自行车共享和租赁业务,经营范围为低碳产品、物联网应用技术的研发;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环保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电动自行车共享和租赁服务;公共电动自行车租赁系统的技术研发、应用及管理;低碳交通系统的技术开发、应用及管理;售后服务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未达到应专项披露的事项标准。

2、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王晨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相关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6日

●报备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9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6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5月26日,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总经理赵学忠先生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晨阳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6日

附件:

王晨阳先生简历

王晨阳,男,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1979年8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曾任申达科技工业园管委会主任秘书、申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