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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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事后
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17-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27 证券简称:江南高纤 编号:临2017-021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事后

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57号),现将全文公告如下: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以下简称《化工行业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6年年报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结合行业情况,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经营业务相关事项

1.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受化纤市场需求低迷影响,公司复合短纤维销售量同比减少 24.64%,产能利用率为 37.61%。2016 年 10 月,公司披露拟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计划将募集资金用于复合短纤维生产线新建和升级改造等。请公司结合复合短纤维行业发展情况和公司相关经营情况,补充披露产能扩张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等。同时,请保荐机构和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2.年报披露,2016 年一至四季度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2.31亿元、2.55 亿元、3.02 亿元、3.99 亿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224万元、484 万元、424 万元、1613 万元,四季度收入和利润远高于其他季度。请公司结合行业特点和业务经营情况,补充披露四季度收入和利润占比较高的原因。

3.年报及相关公告披露,公司于 2007 年 9 月以 1600 万元收购苏州宝丝特涤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丝特)75%股权,形成 150 万元商誉。宝丝特近三年净利润连续下降,公司未对其商誉进行减值,且于2016年 6月以 819.10万元收购其剩余 25%股权。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宝丝特业务所处行业情况、自身收入、成本、期间费用等财务情况,说明其近三年净利润连续下降的原因;(2)在宝丝特业绩持续下降的情况下,收购其少数股东权益的原因和必要性,定价是否公允,交易对方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二、经营风险相关事项

年报及相关公告披露,公司分别持有参股公司苏州市相城区永大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大小贷)、苏州市相城区永隆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隆小贷)40%、30%股权,对其按照权益法核算。

4.2015 年,永大小贷亏损 3.28 亿元,公司对其进行全额计提,期末其账面值已为零;报告期内,永大小贷再次亏损,亏损额为2.96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对仍未确认的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损失,应在账外备查登记,请补充披露相关会计处理;(2)永大小贷持续大额亏损,公司对该项业务的考虑,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3)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5.2016 年 1 月 1 日,公司披露《参股子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称,永大小贷对外担保已被诉金额 22,352 万元,被判决承担担保责任的总额 10,004 万元,尚有 10,977 万元仍在诉讼中。请公司补充披露相关诉讼情况,包括诉讼进展、未决诉讼中涉及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约定、对公司在经营业绩、现金流、债务压力等方面的影响等,并补充提示相关风险。

三、其他信息披露事项

6.年报披露,其他应收款中欠款方李永男为公司职工监事,款项性质为备用金,期末余额 15万元,针对该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计提了 7500 元的坏账准备。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向其提供备用金是否符合内部管理的相关规定;(2)针对 1 年以内的其他应收款,公司计提坏账准备存在不同处理方式的原因;(3)核实前述借款是否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第 10.2.3 条规定。

7.年报披露,报告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2.42亿元,同比增加74.49%。请公司结合业务开展、销售政策等,补充披露应收票据大幅增加的原因。

8.年报披露,报告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长期资产预付款科目余额 4,559 万元,较期初增加 3,637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交易对象、内容、进展情况,款项回收是否存在风险以及是否存在关联交易情形。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7 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 2017 年 6 月6 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步对年报作相应修订,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