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7-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17-028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2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15:00 至2017年5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西北外环路(原“西北外环路”)99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毕心德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5人,代表股份数量44,150,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022%。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44,150,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02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共0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7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617,9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6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150,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617,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150,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617,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150,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617,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150,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617,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150,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617,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150,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617,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150,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617,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150,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617,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所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与参股公司之间发生的货物销售,所有股东均无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4,150,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617,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毕心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44,150,72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3,617,86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00%。

毕心德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毕于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44,150,72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3,617,86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00%。

毕于东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毕松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44,150,72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3,617,86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00%。

毕松羚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谭在英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44,150,72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3,617,86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00%。

谭在英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1.1选举庄殿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44,150,72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3,617,86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00%。

庄殿友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2选举梁仕念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44,150,72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3,617,86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00%。

梁仕念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3选举李洪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44,150,72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3,617,86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00%。

李洪武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2.1选举王敦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44,150,72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3,617,86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00%。

王敦华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12.2选举毕于壮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44,150,72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3,617,86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00%。

毕于壮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150,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617,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150,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617,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150,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617,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即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年-2019

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150,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617,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李莹、刘福庆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17-029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7年5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17年5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由董事毕心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加电话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同意选举毕心德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毕心德先生简历见附件。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同意聘任毕于东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毕于东先生简历见附件。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同意聘任毕松羚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毕松羚先生简历见附件。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

(1)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毕松羚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2)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谭在英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3)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邱建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4)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毕耜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5)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杨丙刚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上述五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毕松羚先生、谭在英女士、邱建军先生、毕耜新先生、杨丙刚先生简历见附件。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同意聘任毕松羚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财务总监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毕松羚先生简历见附件。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董事会换届后,根据《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需要重新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进行选举,提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选为: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个人简历

毕心德,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4年12月生,大专学历,工程师、中共党员;淄博市十三届和十四届人大代表、周村区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曾被多次评为淄博市优秀民营企业家。曾任周村区王村铆焊厂厂长、淄博石墨化工设备厂厂长、工程师;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董事长。毕心德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9,739,147股,系公司董事毕于东先生之父,与毕于东先生为一致行动人,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毕文娟女士系毕心德先生之女。毕心德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毕于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10月生,本科学历;淄博市周村区第十七届人大代表,周村区工商联协会副理事长,曾被评为“淄博市劳动模范”。曾任公司外贸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常务副总、董事会秘书、董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毕于东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402,305股,系公司董事毕心德先生之子,与毕心德先生为一致行动人,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毕文娟女士之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毕松羚,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9月生,本科学历。曾任公司财务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毕松羚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441,522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谭在英,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4月生,研究生学历,2011年9月-2016年6月,曾在赫克力士天普、泸州北方纤维素公司、南京岸宝纸业、成都岸宝纸业担任应用技术经理、副总经理、厂长、生产总监等职务。2016年7月加入山东赫达,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纤维素醚事业部总经理。谭在英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邱建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1994年9月至1998年6月任公司预算科科长,1998年7月至1999年5月任公司供应部部长,1999年6月至2000年6月任公司质检部部长,2000年7月至2003年9月任公司纤维素醚事业部车间主任,2003年10月至2011年1月任公司纤维素醚事业部经理,2007年11月至2011年6月担任公司董事,2010年12月及2011年6月至今先后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邱建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342,288股,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控股股东毕心德先生之外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毕耜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1992年3月至1999年12月任公司石墨设备事业部车间主任,2000年1月至2004年12月任公司营销中心副经理,2005年1月先后至今任本公司石墨设备事业部副经理、经理,福川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13年10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毕耜新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86,528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丙刚,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出生,2011 年至今,担任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一职;2016年10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杨丙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66205股,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控股股东毕心德之妻侄,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17-030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7年5月19日以电话、书面送达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17年5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由监事王敦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敦华为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选举王敦华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职务,任期自本次监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王敦华先生简历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监事会主席简历

王敦华先生,1954年7月出生,大专,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8月至1985年9月于山东省轻工业机械厂任工人、调度员,1985年9月至1994年10月于山东省轻工业机械厂任车间主任、生产计划科副科长、科长,1994年10月至1998年9月于齐鲁莫尔玻璃机械有限公司生产安全处任处长,1998年9月至2002年10月于山东三金玻璃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02年10月至2014年6月于山东三金玻璃机械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1年6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敦华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其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资料后,现就公司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经过认真审查毕心德先生、毕于东先生、毕松羚先生、谭在英女士、邱建军先生、毕耜新先生、杨丙刚先生的履历,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

2、我们认真审查了毕于东先生、毕松羚先生、谭在英女士、邱建军先生、毕耜新先生、杨丙刚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工作绩效等情况,认为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

3、本次选举及聘任经过董事会审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选举毕心德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董事会聘任毕于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毕松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董事会聘任毕松羚先生、谭在英女士、邱建军先生、毕耜新先生、杨丙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毕松羚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

庄殿友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

梁仕念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

李洪武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