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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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
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2017-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416 证券简称:苏试试验 公告编号:2017-028

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

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5月24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0650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附后)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及时准备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书面回复意见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6日

附件:《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附件:

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我会依法对你公司推荐的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上市公司”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形成如下反馈意见。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规定,请你公司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督促申请人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将回复报送我会。请在30天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及电子文档。不能按期回复的,请提前5个工作日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并说明理由及具体回复时限。未在上述期限内回复意见,且未按期提交延期回复申请的,或按期提交延期回复申请,但未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充分的,我会将依法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审核人员。

一、重点问题

1. 请申请人说明各募集资金使用项目是否已经取得所需各项业务资质、政府审批、土地权属等,如未取得,是否存在障碍。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 请申请人说明各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实施主体是否为非全资子公司,并说明募集资金的投入方式,若为非全资子公司的,说明该等募集资金投入方式是否能够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3. 请申请人说明本次募投温湿度环境试验箱技改扩建项目,及实验室网络改扩建项目的投资明细,并请说明是否存在非资本性支出。对于存在预备费及铺底流动资金的,请参照补充流动资金说明金额的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核查。

4. 截止2016年末,申请人货币资金余额为1.348亿元,资产负债率30.99%。请申请人说明货币资金余额较多的原因,请说明上述货币资金的未来用途,请说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融资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核查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

二、一般问题

1. 请申请人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环保处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如有,请说明是否构成《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 请申请人公开披露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的整改措施;同时请保荐机构就相应事项及整改措施进行核查,并就整改效果发表核查意见。

3. 请申请人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填补回报措施与承诺的内容应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请保荐机构对申请人落实上述规定的情况发表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