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神雾节能公告编号:2017-034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现场召开时间2017年5月26日14:30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创智路1号北纬国际中心B座22层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彬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68,108,1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7655%。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350,704,5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0345%;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7,403,5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31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68,108,185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97,7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68,108,185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97,7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368,108,185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97,7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368,108,185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97,7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68,108,185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97,7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确认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18,697,723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97,7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368,108,185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97,7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听取《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9、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同意368,108,185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97,7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昕、潘继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20 股票简称:神雾节能 公告编号:2017-035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的通知,神雾集团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补充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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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神雾集团分别于2017年5月19日和2017年5月22日将其持有的合计5000万股公司股份质押给了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7-032号公告。目前由于质押股份的市值减少,根据约定神雾集团分别补充11,330,000股、8,670,000股给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质押,以上质押已于2017年5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本次补充质押合计20,000,000股,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72%,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14%。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神雾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349,410,46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4.83%,其中已质押股份199,000,000股,占神雾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6.95%,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1.23%。
二、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