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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7-027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相关公告详见2017年5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3,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

2、自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3,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5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25日至登记日:2017年6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港窑路5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王凤琴李琳

咨询电话:0717-6451437

传真电话:0717-6443860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7-028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5月23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17年5月29日在公司总部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苏海涛、鲍希安、罗迈、陈剑屏、黄赤、谢普乐、胡剑平、林峰、何德明均参与了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提名何德明先生、邓海先生、吴奇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017年5月2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更换宜昌交运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暨修改宜昌交运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内容的提案》。根据湖北省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政策问题的说明》文件的有关规定,邓海先生不能在其他企业存在兼职行为,因此提议取消邓海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加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并提议彭学龙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认为控股股东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上述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事项具体、理由充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邓海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加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同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彭学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提名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交易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提供的渠道反馈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更换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更换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彭学龙先生简历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彭学龙先生简历

彭学龙:男,中国国籍,1968年11月生,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葛洲坝集团公司机械厂助理工程师,葛洲坝集团公司职工大学讲师,武汉理工大学副教授。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北省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湖北省竞争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彭学龙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彭学龙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其他董事候选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彭学龙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彭学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7-029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修改并新增提案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5月29日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更换宜昌交运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暨修改宜昌交运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内容的提案》,提议修改并调整已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内容,取消邓海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加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新增彭学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加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2、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不变,仍为2017年6月8日;股权登记日不变,仍为2017年6月2日。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24),定于2017年6月8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变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提名何德明先生、邓海先生、吴奇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017年5月2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持有47,604,636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5.66%)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更换宜昌交运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暨修改宜昌交运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内容的提案》。根据湖北省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政策问题的说明》文件的有关规定,邓海先生不能在其他企业存在兼职行为,因此提议取消邓海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加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并提议彭学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于2017年5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控股股东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上述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事项具体、理由充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邓海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加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同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彭学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提名的独立意见。

除上述变动的说明外,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地点等相关事项不变。

现将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改并新增提案的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6月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6月7日-2017年6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8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7日15:00至2017年6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湖北省宜昌市港窑路5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选举苏海涛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2选举鲍希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3选举罗迈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4选举陈剑屏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5选举黄赤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6选举谢普乐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选举彭学龙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选举何德明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选举吴奇凌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选举颜芳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2.2选举邱玉新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上述提案需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监事2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提案已经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2017年5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2017年5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2017年5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登记

信函登记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港窑路5号宜昌交运证券事务部(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443003,传真号码:0717-6443860。

2、登记时间:2017年6月6日至2017年6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3、登记地点:湖北省宜昌市港窑路5号宜昌交运证券事务部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王凤琴 李琳

电话号码:0717-6451437

传真号码:0717-6443860

电子邮箱:wfq@ycjyjt.com

6、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27”,投票简称为“宜运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监事(如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6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6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我公司出席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

对本次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表决的指示如下:

若委托人未对上述提案作出明确投票指示,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 否□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所持股份的性质及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签署日期: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