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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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7-044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 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7年5月31日在公司科研大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25日以电话、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黎仁超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黎仁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部分调整,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董事会决策机制,公司重新选举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1、战略与投资委员会(5人):黎仁超(主任委员)、杨春乐、林雨、杨向东、厉楠

2、审计委员会(3人):杜剑(主任委员)、毛继红、廖中新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人):廖中新(主任委员)、毛继红、何菁

4、提名委员会(3人):何菁(主任委员)、黎仁超、杜剑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当中,主任委员为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毛继红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同意续聘杨春乐、林雨、杨向东、刘利权、徐琳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杨向东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经董事长提名,同意续聘徐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徐琳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813-4736870

传真:0813-4736870

电子邮箱:xl0757@163.com

联系地址: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需要,同意续聘李大江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李大江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813-4736870

传真:0813-4736870

电子邮箱:hxny@cwpc.com.cn

联系地址: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经审计委员会提名,同意续聘向丽女士为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三年(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进出口分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为整合资源、提高运营效率,公司决定注销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进出口分公司。授权经营层负责落实办理具体注销事宜。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资料:任职人员简历

1、黎仁超先生简历:

黎仁超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4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咨询师。2007年11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东方锅炉控制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12月起兼任四川省能投华西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6月起兼任浙江华西铂瑞重工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6月起兼任自贡市商业银行董事,2015年2月起兼任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董事。

黎仁超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70,131,9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05%,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黎仁超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管理机关的处罚,也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处分;不存在有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毛继红先生简历:

毛继红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年出生,硕士学位,工程师。2007年11月至2012年4月,任公司董事、党委书记、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5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党委书记、常务副总裁。2011年12月起兼任四川省能投华西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6月起兼任浙江华西铂瑞重工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5月-2016年3月兼任华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4年7月起兼任四川鼎慧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2月起兼任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3月起兼任成都华西阀门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8月起兼任玉林川能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3月起,兼任自贡华西能源工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毛继红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463,3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管理机关的处罚,也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处分;不存在有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杨春乐先生简历:

杨春乐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6年出生,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7年8月至2002年4月历任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兼核电容器处处长;2002年4月至2016年2月,历任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监造处处长、设计管理部副经理、设备采购及成套中心副主任、核岛主设备设计及成套所所长、核岛设备所所长、设计院总工程师、设备采购及成套中心总工程师、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2016年3月起至今,任华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4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2017年5月25日起,任公司董事。

杨春乐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2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管理机关的处罚,也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处分;不存在有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林雨先生简历:

林雨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0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东方锅炉实业公司、自贡东方锅炉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员、主任工程师、技术发展部副部长、设计处副处长、副总工程师兼设计处处长,2007年11月起,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兼设计处处长,2008年3月起,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兼设计一处处长,2009年1月起,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兼技术中心主任,2012年7月起,任公司总裁助理,2013年1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2014年7月至2017年3月兼任自贡华西能源工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7年3月起,兼任自贡华西能源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5月25日起,任公司董事。

林雨先生持有公司股票70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管理机关的处罚,也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处分;不存在有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5、杨向东先生简历:

杨向东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1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2009年2月起,任公司预算部部长,2010年3月起,兼任财务部部长;2010年8月起,任生产技术部部长;2011年8月起,任副总经济师兼海外项目部总经理;2012年6月起,任副总经济师兼EPC项目部总经理;2014年1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2014年5月起兼任华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5月25日起,任公司董事。

杨向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管理机关的处罚,也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处分;不存在有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6、厉楠先生简历:

厉楠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年出生,研究生学历。1994年参加工作,历任湖南天通集团投资中心总经理,深圳市兴科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荣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行部总经理,中合华浦(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联席总经理;2017年4月起,任恒力盛泰(厦门)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总裁;2017年5月25日起,任公司董事。

厉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管理机关的处罚,也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处分;不存在有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杜剑先生简历:

杜剑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年出生,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1991年参加工作,1996年起,历任四川省有色金属工业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成都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四川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四川剑南春融信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光大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光大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四川青羊汇盈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杜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管理机关的处罚,也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处分;不存在有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廖中新先生简历:

廖中新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3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副编审。1986年至2008年,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编辑部从事财经出版物的编辑、策划、出版工作;1990年至2008年,任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编辑部主任;1990年至1997年,任四川省税务学会会员;2004年至2008年,任民革西南财经大学副主委;2004年至2008年,任成都市青羊区政协委员;2008年起至今,任西南财经大学《财经科学》编辑部副编审。2016年11月起,任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1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廖中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管理机关的处罚,也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处分;不存在有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9、何菁女士简历:

何菁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8年出生,硕士学历,律师。1991年至1999年,任四川文君律师事务所律师;2000年至2005年,任四川鼎公律师事务所律师;2006年起至今,任四川英特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兼任四川省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公司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2013年1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何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管理机关的处罚,也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处分;不存在有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10、徐琳女士简历:

徐琳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1996年1月至2001年12月,历任四川峨眉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部长、董事会秘书;2002 年1月至2012年12月,任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3年元月至2016年4月,任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6年5月起,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徐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管理机关的处罚,也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处分;不存在有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11、刘利权先生简历:

刘利权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3年出生,硕士学位。2006年9月至2006年12月,任自贡东方锅炉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7年1月至2010年2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进出口分公司总经理;2010年3月至2012年6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2年6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2014年5月起,兼任华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利权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02,5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管理机关的处罚,也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处分;不存在有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12、李大江先生简历

李大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经济师。历任公司计划调度员、企业管理员、证券事务管理员、证券部部长助理、战略与投资部部长,兼任重庆东工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2年2月起,任公司证券部部长;2012年9月起,兼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李大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13、向丽女士简历

向丽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05年7月至2012年1月,任公司企业管理专员;2012年2月至2013年2月,任内部审计部部长助理;2013年3月至2017年5月,任内部审计部副部长。2017年5月起,任法务审计部部长。

向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7-045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5月31日在公司科研大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25日以书面和电话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际参加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灿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罗灿、杨祖生、许小琴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联席会议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邓建生、周家勇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

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罗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从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审议结果: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资料:任职人员简历

罗灿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1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2006年3月至2007年10月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兼纪委书记;2007年11月起至今,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2013年9月起兼任公司工会主席。2015年5月起兼任华西能源张掖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3月起,兼任自贡华西能源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11月起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罗灿先生持有公司股票860,25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处分,也未受到过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等情形。不存在有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7-046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3年12月25日,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停止中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中机新能源”)索取合同履约保函项下2,565万元款项的行为,向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法院裁定中国建设银行自贡分行中止支付保函项下款项。

2014年1月15日,公司向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中国建设银行自贡分行终止支付履约保函项下款项2,565万元。

2016年6月2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公司自贡分行终止向中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保函项下的款项2,565万元。

一审判决后,中机新能源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08年11月,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危地马拉JAGUAR 150MW电站项目锅炉供货服务合同》。双方约定由公司向业主Jaguar能源危地马拉有限公司开发的、中机新能源作为承包商承包建设的危地马拉Jaguar150MW电站项目提供循环流化床锅炉供货及相关服务。2010年6月9日,公司遵照合同约定,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自贡分行向中机新能源开具了金额为2,565万元的保函,作为对公司履行合同的保证。2013年12月20日,在公司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中机新能源向中国建设银行自贡分行发出索赔通知 ,称公司未能完全履行合同约定,要求银行支付保函项下的款项。

2013年12月25日向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要求法院裁定中国建设银行自贡分行中止支付保函项下款项。

2014年1月15日向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中国建设银行自贡分行终止支付履约保函项下款项2,565万元。

2016年6月2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公司自贡分行终止向中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保函项下的款项2,565万元。

一审判决后,中机新能源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公司诉讼请求。

三、本次判决情况

2017年5月27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川民终72号民事判决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对中机新能源上诉请求不予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判决:

驳回上述、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自民二初字第87号民事判决书。

2、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川民终72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