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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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52 证券简称:昇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3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昇兴集团”)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下简称“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得2017年5月19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2017年4月24日的总股本640,908,0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并送红股1股,共计分配现金股利32,045,404.60元(含税)、分配股票股利64,090,809.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128,181,618.40股。(送转股产生的零碎股处理办法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最终送转股数以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登记结果为准。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40,908,0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5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640,908,092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833,180,519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7年6月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23日至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4.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本次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7年6月9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说明:本表中,限售条件流通股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因送股或转股所增加的数量为本公司测算所得,因为小数点后尾数取整的原因,可能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本次送转股登记完毕后反馈的数量略有差异,最终应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反馈的结果为准。

八、相关参数调整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总数833,180,519股摊薄计算,2016年度每股收益为0.22元;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林永贤、林永保、李敦波、吴武良、童晓冬和公司控股股东昇兴控股有限公司均承诺“在昇兴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昇兴集团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昇兴集团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昇兴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经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由5.74元/股调整为3.76元/股。

本次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将由3.76元/股调整为2.85元/股。

九、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一路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林进柳、李敦波

电话:0591-83684425

传真:0591-83684425

十、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