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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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烟台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供能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2017-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7-053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烟台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供能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合作事项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此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在双方协商确定能源站用地、供能价格、结算方式、调价机制等内容后签订正式的供能合同。双方合作具体条款以正式供能合同条款约定为准。正式供能协议的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利用在蓬莱市投资、建设及运营的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蓬莱项目”)优先为烟台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供冷及供热,蓬莱项目尚需开展环评、立项、建设等工作,实际对外供能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若最终签订正式供能协议并实现供能合作,可增加蓬莱项目的能源销售收入,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2017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4、根据2017年2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中有关“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近三年已签订框架协议或投资协议但尚处在筹建或建设期的项目共计42个,其合同金额均未达“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50%以上”这一披露标准,公司此前自愿披露的有关项目签订框架协议或投资协议的具体情况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5、本协议披露后三个月内,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何启强先生和麦正辉先生不排除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份的可能性,如减持,其各自计划减持数量为不超过180万股,仅为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8%。本减持计划并不意味着何启强先生和麦正辉先生一定会进行减持或按照该上限进行减持。

一、合同签署概况:

1、2017年5月26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烟台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机场集团”或“乙方”)签署了《供能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或“框架协议”),就公司蓬莱项目优先为乙方供冷及供热达成框架协议。

(说明:公司已就投资、建设及运营蓬莱项目另行与蓬莱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山东省蓬莱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2。根据该投资协议,蓬莱项目建设内容为:“在论证蓬莱市及附近地区的农林废弃物资源充足的情况下,新建以农林废弃物为主要燃料的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随着烟台蓬莱国际机场及空港产业园区的发展,本项目不能满足甲方用热需求的情况下,甲方将积极推动乙方适时启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作为本项目的补充,以满足甲方整体供热需求。”本框架协议即基于上述项目建设内容的有关约定而签订)

2、本框架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介绍

烟台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底,是在原民航烟台莱山机场的基础上组建成立,为烟台市政府直属国有独资企业。2015年5月28日,机场集团公司转场至蓬莱国际机场。新机场飞行区等级为4E级,跑道长3400米,国际、国内候机楼面积9万平方米,停机坪占地面积40万平方米,拥有39个停机位,可满足波音747等大型飞机安全起降,为国家一类航空口岸。

开航30多年来,烟台国际机场集团坚持以建设“面向亚洲与世界的国际化空港”为目标,大力开拓市场,客货运输量保持快速增长。2016年,完成航班起降5.1万架次,完成旅客吞吐量513.5万人次,完成货邮吞吐量5.1万吨。在确保安全运行的同时,机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先后获得“全国文明机场”、“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省级文明单位”、“山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富民兴鲁劳动奖状”等荣誉称号。

(摘自烟台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ytairport.com.cn)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约定

第一条 供能类型、范围

1、甲方将在蓬莱市投资、建设及运营的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及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优先为乙方供冷及供热。

2、甲方供能范围包括:烟台蓬莱国际机场及空港产业园,包括但不限于:航站楼、酒店、办公楼、厂房等有供能需求的建筑物及相关设施。

第二条 合作方式

1、乙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甲方进行商业谈判、开展供能合作。

双方同意以政府颁布的供热指导价为基础,协商确定蒸汽、热量的供应价格;冷量供应价格由双方自主协商确定。

2、甲方同意项目所生产的蒸汽、热量及冷量,优先供应并满足乙方用能需求。

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优先满足乙方需求的蒸汽、热量及冷量。

2、甲方负责将蒸汽、热量及冷量输送至双方约定的接口位置。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负责提供能源站建设、运行所需的水、电等相关设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其他约定

1、甲方将设立全资或控股的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甲方项目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承接本协议项下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在双方协商确定能源站用地、供能价格、结算方式、调价机制等内容后,由甲方项目公司与乙方签订正式的供能合同。双方合作具体条款以甲方项目公司与乙方签订的正式供能合同条款约定为准。未尽事宜,在签订正式供能合同时一并确定。

3、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四、本框架协议的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1、本框架协议的签署为合同双方后续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具体条款需以双方正式签订的供能合同为准;

2、公司已掌握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提高效益、控制成本的要素,且在秸秆发电和垃圾发电两个领域均已建立起堪称行业标杆的代表性项目,业务整体已渐成规模,部份形成了自我造血的功能,具备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3、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4、若最终实现供能合作,可增加蓬莱项目的能源销售收入,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2017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详见上述“特别提示”。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对蓬莱项目的进展情况作及时披露。

七、备查文件

1、《供能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日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