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 2017-061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6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7年5月19日的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6年12月31日至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因公司部分股权激励对象自主行权130,000份期权,公司总股本由271,038,800股增加到271,168,800股。截至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总股本数为271,168,800股。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271,168,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81,350,640元。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71,168,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3.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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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31日至登记日:2017年6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五、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相应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具体内容待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另行公告。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457号
咨询联系人:赖紫婷、林韬
咨询电话:0592-5160516,传 真:0592-5162166
七、备查文件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 2017-062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17年5月15日刊登了《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上述公告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31日(星期三)下午14时5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30日—2017年5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30日15:00至2017年5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457号一楼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成辉先生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164,246,9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572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5%。
3、出席现场股东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人数为5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2,33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495%。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成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等列席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246,9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其中现场投票164,246,969股,网络投票0股;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200股;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3,800股。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12,33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6%;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科华恒盛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科华恒盛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