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7-14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24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7年5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8名。许君如、李小波、栾汉忠、申书龙、杨砚琪、郑泰安、李越冬、辜明安董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栾汉忠董事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会议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二、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于2017年6月22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通知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六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7-15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该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建安)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6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之日起一年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倍特建安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二、倍特建安基本情况
(一)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二)注册地点: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八号
(三)成立日期:2001年4月9日
(四)法定代表人:栾汉忠
(五)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等。
(六)倍特建安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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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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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人:公司
(二)被担保人:倍特建安
(三)担保金额:不超过6亿元
(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相关担保协议尚未正式签署。
四、提供反担保情况
如公司为倍特建安提供前述担保,则倍特建安将为该担保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倍特建安提供上述担保额度,将有利保障倍特建安正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基于倍特建安具有偿债能力和保障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倍特建安的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实际担保余额为7,954.7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89%。在担保余额中逾期担保金额为7,954.73万元,涉诉担保金额为7,954.73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如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导致公司担保审批额度增加不超过60,000万元。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六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公告编号:2017-16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董事会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7年6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证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6月22日下午1: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22日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21日15:00至2017年6月22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16日
(七)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8号本公司会议室。
(九)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将于2017年6月17日刊登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
(六)《2017年经营计划》
(七)《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以上审议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及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大会审议事项之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7年3月18日、6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以及《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此外,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已于2017年3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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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异地股东可传真登记、信函登记,传真或信函登记请注明“高新发展2016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字样并致电028-85184100予以确认)。
股东办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均须提供原件):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及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股票帐户卡。
(二)登记时间:2017年6月19日和6月20日9:30至16:30
(三)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8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8号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电话:(028)85130316 (028)85184100
传真:(028)85184099
联系人:纪建敏、叶超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28。
2、投票简称:“高新投票”。
3、填表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6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投票结束时间为2017年6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对于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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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盖法人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为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票帐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