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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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2017-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秋林集团 编号:临2017-031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涉案的金额:20,675,838.50元及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公司对哈尔滨通合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债权为20,675,837.50元,已计提减值准备10,337,918.75元。如按照本次判决执行,上市公司将减少本期利润2,571,587.24元。本次诉讼为二审终审判决,公司不排除采取另诉等维权措施,以减少上市公司的损失。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秋林集团”)于2017年5月26日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哈尔滨通合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秋林集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2016)黑民终511号】。

一、 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哈尔滨通合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诉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11日受理,2017年5月22日审理终结。现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公告如下:

1、撤销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黑01民初90号民事判决;

2、哈尔滨通合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出资款520万元及利息(自2005年6月25日至2008年12月24日,以2,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25%计息;自2008年12月25日至2008年12月30日,以1,46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25%计息;自2008年12月3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以52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25%计息);

3、驳回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343,216.44元,由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53,980.44元,由哈尔滨通合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负担89,23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 本案诉讼背景

公司已于2016年8月1日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哈尔滨通合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2016)黑01民初90号】(详见公司临2016-009号、临2016-038号公告)。哈尔滨通合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11日受理,并于2016年11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对哈尔滨通合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债权为20,675,837.50元,已计提减值准备10,337,918.75元。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黑民终511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定哈尔滨通合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应偿还本金5,200,000元;截止到2017年5月27日,哈尔滨通合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应支付利息2,566,331.51元。如哈尔滨通合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按此判决归还我公司资金,上市公司将减少本期利润2,571,587.24元。本次诉讼为二审终审判决,公司不排除采取另诉等维权措施,以减少上市公司的损失。

四、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