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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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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20 证券简称: 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17-005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5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7年5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吴建荣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21,079.56万元中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30,887,103.84元的有关事项。

具体内容和保荐机构意见请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独立董事意见请详见本公告上网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和保荐机构意见请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告》。独立董事意见请详见本公告上网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2、《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日

●报备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320 证券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17-006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5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7年5月1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等。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晓瑛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等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21,079.56万元中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30,887,103.84元的有关事项。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6月1日

●报备文件

(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320 证券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17-007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130,887,103.84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3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9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4,825.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745.4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079.5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4月26日出具XYZH/2017JNA50353号《验资报告》,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若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需求总额,则用于补充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提前实施上述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提前实施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所需资金先由公司自筹解决,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置换该部分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以下简称“鉴证报告”)(XYZH/2017JNA50507号),截至2017年4月3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30,887,103.84元。经鉴证后的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5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先期投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5月16日出具了第XYZH/2017JNA50507号《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版)》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迪贝电气公司截至2017年4月30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其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其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

此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从本次募集资金21,079.56万元中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六、 上网公告文件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四)《东方花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3320 证券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17-008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

●理财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对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436号”《关于核准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9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4,825.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745.4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079.5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XYZH/2017JNA5035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已在银行开设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21,079.56万元中置换截至2017 年4 月30 日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30,887,103.84元的有关事项。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

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产品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本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该笔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公司会按照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在募投项目实施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良好收益。

四、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做到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计划,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实施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由于公司仅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亦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东方花旗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核查意见如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其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适当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本监事会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核查和审议,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适当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上网公告文件

1、《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2、《东方花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