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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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大华惠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7-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6月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单个基金帐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起点为100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或电话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以金额申请,采用“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申请。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销售费率,并进行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基金的赎回费率表

注:1年指365日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方式开始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放日常转换业务。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6.1 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实际扣款日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定期定额投资起点为100元人民币。如销售机构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金额下限高于100元人民币,则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申购金额下限执行。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6.2 交易确认

基金申购申请日为每期实际扣款日,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投资者可于T+2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确认结果。

6.3 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6.4 办理机构

投资者自2017年6月5日起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包括网上直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5 关于参与销售机构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说明

(1)本基金从2017年6月5日起参加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各种渠道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以上详细活动内容及活动期限请查看本公司或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本公司可根据情况增加或调整销售机构。

(2)投资者目前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办理该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将享受一定的申购费率优惠,具体详见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说明。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大厦五楼

直销电话:0755-22621438

直销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尹延君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7.1.2 网上直销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

网址: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7.1.3 场外代销机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基金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平安大华惠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平安大华惠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及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1438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