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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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2017-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龙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8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生股份”)于2017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17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批准公司将持有的参股公司杭州市桐庐县龙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生小贷”)30%的股权转让给桐庐玉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龙实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4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4)。

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于2017年5月3日作出《省金融办关于桐庐县龙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主发起人股权转让的批复》(浙金融办核【2017】18号),同意桐庐县龙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原主发起人(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30%股权转让给原属同一实际控制人的法人股东桐庐玉龙实业有限公司。

二、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公司已聘请了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将以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孰高为定价原则。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17〕196号《资产评估报告》,对龙生小贷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通过对两种评估方法的合理性、适用性的分析以及考虑估值孰高原则,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2月28日,龙生小贷的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252,082,020.99元。本次评估未考虑龙生小贷期后分配股利可能对评估结果产生的影响。

2017年3月25日,龙生小贷召开股东大会,决定向全体股东现金分红30,000,000.00元人民币,该分红已于本次股权转让基准日前分配完毕,仍由龙生小贷本次股权转让前原股东享有。龙生小贷持续经营,2017年3月和4月合计产生净利润3,474,525.32元,评估基准日至转让基准日期间的收益归本次股权转让前的龙生小贷原股东享有。

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基准日为2017年4月30日,截止转让基准日龙生小贷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226,307,341.42元,高于评估基准日2017年2月28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扣除前述分红加上2017年3月和4月合计净利润之后的价值。

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根据定价原则,本次交易转让总价款如下:以转让基准日2017年4月30日龙生小贷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对应公司在龙生小贷所拥有的30%股份比例为转让价,即67,892,202.43元。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玉龙实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龙生股份股东大会决议,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将以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孰高为定价原则。

2、本次交易聘请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是2017年2月28日。

3、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基准日为2017年4月30日。

4、评估基准日至转让基准日期间的收益归本次股权转让前的原股东享有。

5、本次股权转让的总价款为人民币67,892,202.43元。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交易所获资金将根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定使用,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本次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已收到玉龙实业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并已完成龙生小贷股东变更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