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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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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2017-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公告编号:2017-017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协议书为投资合作框架性文件,具体实施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商议后签订具体投资协议。受项目推进过程中不确定事项或政策性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合作事宜尚存在一系列不确定性,存在最终落实情况与协议不一致甚至无法实施的风险。 ●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合作双方尚未正式开展具体合作事宜,因此本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的签订对上市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直接影响,对上市公司未来的影响尚无法准确预测。

一、 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镇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镇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下属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是国家级专业品牌园区,定位于高端电子化学品等新材料产业,地理位置处于华东区域核心交通枢纽并且园区拥有完善的供应链产业群配套等优势。

(二) 协议的签署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2017年6月1日与镇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下称“本协议”)。

(三) 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投资合作框架性协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

二、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与目标

公司将深耕湿电子化学品领域,专注于高纯湿电子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电子化学品企业,为国内的电子工业提供高端配套电子化学品材料,最终成为国际电子化学品研发的引领者和高端配套服务提供商。

(二)合作主要内容

1、项目公司首批注册资金为2亿元人民币,项目用地约为195亩(实际面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为准),产能设计约为年产22万吨超高纯电子化学品(以公司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

2、公司将不迟于2017年7月份在产业园成立项目公司,公司名称以及基础信息最终以工商注册内容为准。

3、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镇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应协调相关主体向项目公司提供约300-5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具备基础办公条件),用于开展项目筹备及业务实施。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完成项目公司在化工园注册登记,协助领取营业执照,协助和银行、税收等部门沟通,完成开业登记工作。

2、依法维护乙方及项目公司的合法权益,保证合法建设、经营活动不受第三方的妨碍、干涉。

3、全力支持项目业务实施,积极协调化工园、环保局等单位部门对园区企业开展严格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协助项目公司与园区企业开展业务对接交流活动。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一切活动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依法建设,依法经营。

2、乙方项目公司主动接受职能部门对项目生产、安全、服务、质量等方面监督检查。

(五)协议的生效条件和期限

1、本协议以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双方愿受本协议的法律约束。

2、协议有效期为双方签字生效之日起六个月有效,在此期间双方签署正式协议,则本协议自动废止;如自本协议有效期止,签约双方未签署正式协议,则双方合作意向终止。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预计本次合作对公司2017年营业收入、净利润不会构成重大影响;新项目建成并正常投产后,产能设计约为年产22万吨超高纯电子化学品。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有助于提升公司高纯湿电子化学品的产能,以满足国内市场持续增长的需求,有效提升公司在平板和半导体领域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巩固和增强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

四、 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书为投资合作框架性文件,具体实施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商议后签订具体投资协议。受项目推进过程中不确定事项或政策性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合作事宜尚存在一系列不确定性,存在最终落实情况与协议不一致甚至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协议拟定预计总投资金额较大,对公司以及项目公司的融资能力、项目策划能力、运营管理能力等均具有较高要求。在签订具体合作协议时,公司将根据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项目实施进程、项目履约风险等情况,对实际投资金额及投资进程进行把控及调整。

3、本协议签署后,鉴于具体实施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商议后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公司三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

4、公司将积极落实本协议的约定事项,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