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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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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补充质押公告

2017-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编号:临2017-056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补充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31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集团”)书面通知,宝泰隆集团将其持有的部分股票为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担保进行补充质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补充质押的具体情况

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发行工作于2017年1月13日结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00万元,发行期限三年,宝泰隆集团将其持有公司的2,203,905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本次债券发行的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主要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提供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临2017-004号公告。

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的发行工作于2017年3月24日结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0,000万元,发行期限三年,宝泰隆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66,148,235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金元证券,主要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提供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临2017-020号公告。

根据公司与金元证券、宝泰隆集团三方签署的《股票质押担保协议》规定,当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价计算的质押股票价值低于本次债券本金及一年息之和的1.2倍时,宝泰隆集团应补充质押股票,以确保质押比率达到1.5倍。因近期公司股票已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价低于1.2倍,按照协议,宝泰隆集团补充质押16,149,69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金元证券,其中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补充质押514,550股,质押期限自2017年6月1日起至质押双方办理解除质押手续止;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补充质押15,635,140股,质押期限自2017年5月26日起至质押双方办理解除质押手续止,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

截止目前,宝泰隆集团共持有公司457,177,6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43%,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411,299,332股,占宝泰隆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9.96%,占公司总股本的30.08%。

二、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及风险应对措施

宝泰隆集团本次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提供担保补充质押股份,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未来还款来源主要为公司销售收入。

本次宝泰隆集团补充股份质押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未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根据协议:当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变动导致被质押股票平均市值超过本次债券未偿还本息的2倍时,宝泰隆集团有权申请质押资产进行增值释放,即对超过2倍部分的股票时行释放,释放后,剩余股票质押比率不得低于2倍。故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宝泰隆集团将会申请释放增值部分股票。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