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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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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实施进展公告

2017-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63 证券简称: 三角轮胎 公告编号:2017-018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45,000万元整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根据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10月17日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可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17亿元,在额度范围内该等资金可滚动使用,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办理实施现金管理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8日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1)。

一、前次理财产品赎回情况

1、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赎回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6年9月28日、2016年10月26日与中国建设银行签订《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及《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周周利”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保本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及说明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10,000万元已于2017年3月1日赎回)、15,000万元购买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周周利”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保本人民币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按照产品投资期分档计算,该理财产品无固定存续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一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2016年10月27日、2017年3月2日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9、2016-022、2017-004)。

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后续资金需求,为提升资金收益,公司依照协议约定将上述10,000万元和15,000万元理财产品全部赎回,分别取得收益1,624,383.56元和2,220,821.92元,本金及收益均于2017年5月31日到账。本次理财投资期分别为231天和210天,实际平均年化收益率约2.57%。

2、中国工商银行理财产品赎回情况

2017年4月14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签订了《中国工商银行法人理财综合服务协议》《中国工商银行保本型“随心E”法人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工商银行保本型“随心E”法人人民币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按照产品投资期分档计算,该理财产品无固定存续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一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

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后续资金需求,为提升资金收益,公司依照协议约定将该20,000万元理财产品赎回,取得收益619,726.03元,本金及收益均于2017年5月31日到账。本次理财投资期为39天,实际年化收益率为2.90%。

二、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一)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1、2017年6月1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签订风险揭示书和理财产品说明书,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乾元’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138期”。

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2、2017年6月1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签订了理财产品说明书,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购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工银理财共赢3号理财产品说明书保本型2017年第47期”理财产品。

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3、2017年6月1日,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了风险揭示书和理财产品说明书,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购买中信银行“中信理财之共赢保本步步高升B款人民币理财产品”。

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1、中国建设银行

公司本次购买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

(1)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2) 风险水平:无风险或风险极低

(3) 预期年化收益率:4.00%

(4) 产品期限:90天(不含产品到期日)

(5) 产品成立日:2017年6月1日;产品到期日:2017年8月30日

(6) 投资范围:

本期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含直接投资、通过信托计划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各类债券、回购、同业存款等,以及其他监管机构允许交易的金融工具。其中货币市场类金融工具比例为10%-90%;债券类资产比例为10%-90%;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比例为10%-90%;各项资产配置比例上下浮动10%。

(7) 理财收益说明

①理财收益风险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预期收益率、预期最高收益率不代表到期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建设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②风险示例

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收益未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根据收益实际回收情况计算应得收益。如到期只能回收本金及部分收益,则实际年化收益率可能低于预期年化收益率;如到期未能回收任何收益,则实际收益将为零,只能收回本金。

③预期年化收益率

基础资产预期年化收益率约为4.07%,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收益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扣除产品托管费率不超过0.05% 、信托报酬率不超过0.02%,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00%;如果产品实际获得的收益率达到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则对于超出4.00%以上的部分将作为产品管理费,由产品发行人收取。

(8)提前终止

在本产品投资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中国建设银行有提前终止权:

①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作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产品。

②因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等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产品。

(9)理财产品到期本金及收益兑付

理财本金和相应的收益在产品到期后一次性支付,产品到期日后1个工作日内将理财本金和收益划转至投资者协议约定账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果发生异常情形,造成本产品的基础资产无法及时、足额变现,中国建设银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延迟兑付或者分次兑付,并于发生上述情形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建设银行互联网站公告兑付方案。

2、中国工商银行

公司本次购买的中国工商银行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

(1)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2)产品期限:89天(2017年06月02日-2017年08月30日)

(3)产品风险评级:PR1

(4)资金到账日: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或提前赎回日后第1个工作日

(5)预期收益率测算:按目前市场收益率水平测算,资产组合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约3.82%,扣除托管费,产品到期后,若所投资的资产按时收回全额本金和收益,则客户可获得的预期年化收益率约3.8%。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

(6)提前终止或提前赎回情形

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工商银行可以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工商银行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或产品说明书其他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客户如不同意补充或修改后的说明书,可根据工商银行的通知或公告在补充或修改生效前赎回本产品,客户本金和收益(如有)将在赎回日后2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客户账户。

(7)投资对象:

一是债券、存款等高流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质押式回购等货币市场交易工具,投资比例为20%-100%;二是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计划等,投资比例为0%-80%。

3、中信银行

公司本次购买的中信银行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

(1)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2)产品风险分级:PR1级

(3)产品期限:无名义存续期限(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4)产品的赎回

赎回成功后,赎回资金中本金部分即时到账;收益部分在赎回成功后的下一工作日到账,赎回日至资金到帐日之间不计收益。

(5)测算收益率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中信银行提供的当前测算收益率如下:

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中信银行将根据本理财产品投资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并至少于调整后的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启用前一个工作日公布,扣除相关固定费用后,理财资金运作超过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的部分作为中信银行投资管理费用。当投资者赎回时,采取“后进先出”原则,即优先赎回最近的申购份额。

(6)产品提前终止

①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债券市场或其他本理财产品投资领域出现重大变化,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时,或中信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②如本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信用状况发生恶化,中信银行合理判断可能影响资产到期正常兑付时,中信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③若本产品规模低于产品规模下限时,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④如果中信银行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中信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并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所得收益及本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若理财产品部分提前终止,相关清算规则届时另行公告;若理财产品全部提前终止,到期日相应调整为提前终止日。

⑤任何情况下,中信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并有权修改和调整上述提前终止规则。

(7)理财产品的延期清算

如遇国家金融政策、监管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本产品所投资资产的市场发生重大市场波动,或融资方、资产发行人及交易方出现违约或未按约定偿还本息、或投资市场出现流动性不足、资产未能正常买卖结算、或后续加入资金不足及其他情形导致的理财本金与收益未能正常、及时收回等,现金类资产不足以兑付产品终止时投资者的理财本金与收益,则本产品延期清算。延期清算期间不计付利息。

(8)产品投资对象

①货币市场类:现金、存款、货币基金、质押式回购和其他货币市场类资产;

②固定收益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债券基金和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

③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和其他类: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基金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委托债权投资、人民币利率互换、人民币利率远期、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国债期货及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

①②类资产投资比例为30-100%,③类等资产投资比例为0-70%。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投资、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风险较低,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的影响,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提前终止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因素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短期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相关部门将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增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16年9月30日发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为16亿元人民币,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为10亿元人民币。

七、备查文件

1、《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乾元”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2017年第138期风险揭示书》《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乾元”保本型人民币2017年第138期理财产品说明书》

2、《中国工商银行工银理财共赢3号理财产品说明书》

3、《中信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中信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1163 证券简称: 三角轮胎 公告编号:2017-019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进展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累计人民币63,000万元整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证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根据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10月17日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可用于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额度为6亿元,在额度范围内该等资金可滚动使用,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办理实施现金管理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8日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1)。

根据《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市版)》及《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和公司目前生产运营及资金状况,董事长在权限范围内批准增加自有资金4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

一、前次理财产品赎回情况

2016年10月26日,公司以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23,000万元购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人民币理财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预期年化收益率按照产品投资期分档计算,该理财产品无固定存续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一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6年10月27日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3)。

为提升资金收益,公司于2017年5月31日依照协议约定将该23,000万元理财产品赎回,取得收益4,141,575.34元,本金及收益均已全部到账。本次理财投资期为216天,实际平均年化收益率约3.04%。

二、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一)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1、2017年6月1日,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风险揭示书和理财产品协议,以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33,000万元,购买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83天”理财产品。

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2、2017年6月1日,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风险揭示书和理财产品说明书,以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购买了中信银行“中信理财之共赢保本步步高升B款人民币理财产品”。

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3、2017年6月1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签订风险揭示书和理财产品说明书,以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乾元’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138期”。

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通银行

公司本次购买的交通银行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

(1)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保证本金)

(2)产品评级:极低风险产品(1R)

(3)产品期限:83天,2017年6月2日至2017年8月24日(产品到期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4)提前终止:产品到期日前第9个工作日,银行有权在当天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若在观察日(产品到期日前第10个工作日)当天3M Shibor低于2.5%,银行有权于提前终止日提前终止本产品;除此协议另有约定外,银行、客户均无权提前终止本产品。Shibor为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该利率是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的基准利率。

(5)预期年化收益率:4.00%(已扣除销售手续费、托管费等相关费用)

(6)产品投资范围及比例

本理财产品本金部分纳入银行资金统一运作管理,产品投资范围为货币市场工具及固定收益工具,其中货币市场工具占比为30%-100%,固定收益工具占比为0-30%。

(7)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情形:

若本理财产品余额持续10个工作日低于理财产品规模下限;由于监管机构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终止产品;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协议;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认为需要终止产品。

2、中信银行

公司本次购买的中信银行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

(1)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2)产品风险分级:PR1级

(3)产品期限:无名义存续期限(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4)产品的赎回

赎回成功后,赎回资金中本金部分即时到账;收益部分在赎回成功后的下一工作日到账,赎回日至资金到帐日之间不计收益。

(5)测算收益率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中信银行提供的当前测算收益率如下:

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中信银行将根据本理财产品投资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并至少于调整后的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启用前一个工作日公布,扣除相关固定费用后,理财资金运作超过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的部分作为中信银行投资管理费用。当投资者赎回时,采取“后进先出”原则,即优先赎回最近的申购份额。

(6)产品提前终止

①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债券市场或其他本理财产品投资领域出现重大变化,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时,或中信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②如本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信用状况发生恶化,中信银行合理判断可能影响资产到期正常兑付时,中信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③若本产品规模低于产品规模下限时,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④如果中信银行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中信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并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所得收益及本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若理财产品部分提前终止,相关清算规则届时另行公告;若理财产品全部提前终止,到期日相应调整为提前终止日。

⑤任何情况下,中信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并有权修改和调整上述提前终止规则。

(7)理财产品的延期清算

如遇国家金融政策、监管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本产品所投资资产的市场发生重大市场波动,或融资方、资产发行人及交易方出现违约或未按约定偿还本息、或投资市场出现流动性不足、资产未能正常买卖结算、或后续加入资金不足及其他情形导致的理财本金与收益未能正常、及时收回等,现金类资产不足以兑付产品终止时投资者的理财本金与收益,则本产品延期清算。延期清算期间不计付利息。

(8)产品投资对象

①货币市场类:现金、存款、货币基金、质押式回购和其他货币市场类资产;

②固定收益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债券基金和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

③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和其他类: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基金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委托债权投资、人民币利率互换、人民币利率远期、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国债期货及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

①②类资产投资比例为30-100%,③类等资产投资比例为0-70%。

3、中国建设银行

公司本次购买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

(7)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8) 风险水平:无风险或风险极低

(9) 预期年化收益率:4.00%

(10) 产品期限:90天(不含产品到期日)

(11) 产品成立日:2017年6月1日;产品到期日:2017年8月30日

(12) 投资范围:

本期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含直接投资、通过信托计划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各类债券、回购、同业存款等,以及其他监管机构允许交易的金融工具。其中货币市场类金融工具比例为10%-90%;债券类资产比例为10%-90%;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比例为10%-90%;各项资产配置比例上下浮动10%。

(7) 理财收益说明

①理财收益风险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预期收益率、预期最高收益率不代表到期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建设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②风险示例

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收益未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根据收益实际回收情况计算应得收益。如到期只能回收本金及部分收益,则实际年化收益率可能低于预期年化收益率;如到期未能回收任何收益,则实际收益将为零,只能收回本金。

③预期年化收益率

基础资产预期年化收益率约为4.07%,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收益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扣除产品托管费率不超过0.05% 、信托报酬率不超过0.02%,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00%;如果产品实际获得的收益率达到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则对于超出4.00%以上的部分将作为产品管理费,由产品发行人收取。

(8)提前终止

在本产品投资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中国建设银行有提前终止权:

①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作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产品。

②因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等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产品。

(9)理财产品到期本金及收益兑付

理财本金和相应的收益在产品到期后一次性支付,产品到期日后1个工作日内将理财本金和收益划转至投资者协议约定账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果发生异常情形,造成本产品的基础资产无法及时、足额变现,中国建设银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延迟兑付或者分次兑付,并于发生上述情形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建设银行互联网站公告兑付方案。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投资、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保证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风险极低,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的影响,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利率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提前终止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短期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相关部门将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16年9月30日发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年6月1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增加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4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为10亿元人民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为16亿元人民币。

六、备查文件

1、《交通银行“蕴通财富? 日增利83天”理财产品协议》

2、《中信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中信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

3、《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乾元”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2017年第138期风险揭示书》《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乾元”保本型人民币2017年第138期理财产品说明书》

4、《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