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公告编号:2017-034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17 年 6 月 1日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6 月1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 5 月 31 日 15:00—6 月 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28号7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会利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28,529,3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15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28,185,4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81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43,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39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167,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254%。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按照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全部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现金收购天津中德工程设计有限公司51.00%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529,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529,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529,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529,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529,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权收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529,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许志刚律师、张扬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7-035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胡德新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限售流通股份进行股权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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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实际控制人陈会利及其23名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29,151,0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77%,陈会利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为3,020,000股,累计质押股份占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的10.36%,占公司总股本的2.98% 。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