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3日

查看其他日期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2017-06-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 070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7年5月31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8,890,000股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17年5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17年3月20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向志鹏、陈友华、张高伟、胡耀军、陈昉、吴建楠、曾峰共7名激励对象合计88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44元/股,并确定授予日为2017年3月20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励计划《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监事会确认本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公司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

2017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6年度权益派发方案的实施,每股派发税前现金红利0.1元。依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公司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3.44元/股调整至3.34元/股。上述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17年3月20日

2、授予价格:3.34元/股

3、授予对象:公司董事长、核心业务人员

4、授予人数:7人

5、授予数量:8,890,000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二、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17年5月5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564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5月2日止,公司实际收到7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人民币2,969.26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889万元,2,080.2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变更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27,749,984元,股本为人民币2,427,749,984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司授予的8,890,00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已于2017年5月31日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股份的变动登记情况详见本公告“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说明本次权益授予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日

报备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