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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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6-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17-017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6月2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5月2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庄占龙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王旭东、朱春丽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仕元(厦门)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万元。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25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王旭东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14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9%;朱春丽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主要经营范围:LED光电照明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照明科技专业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照明成套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合同能源管理,信息系统服务,软件开发。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具体内容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17-018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1、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太龙照明”)于2017年6月2日与王旭东、朱春丽签署了《仕元(厦门)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章程》,拟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仕元(厦门)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25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王旭东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14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9%;朱春丽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王旭东

王旭东先生:1972年2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1998年10月至2000年6月在泉州市文化广告公司担任总经理,2000年6月至2001年3月在福建榕基软件有限公司担任总裁助理,2003年8月至2006年9月在泉州市信诚招投标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06年9月至2012年10月在福建省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06年1月至今,任福建省巨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9年3月至今,任海峡(福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海峡教育网总编。

王旭东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2、朱春丽

朱春丽女士:197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2002年3月至2004年6月任香港美时家具中国区厦门办事处董事长助理兼销售部经理,2004年9月至2012年7月任厦门市格调服饰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3年6月至2016年12月任厦门赫墨斯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朱春丽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三、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仕元(厦门)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货币出资255万元,占比51%;王旭东货币出资145万元,占比29%;朱春丽货币出资100万元,占比2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观日路22号301-05单元

经营范围:LED光电照明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照明科技专业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照明成套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合同能源管理,信息系统服务,软件开发。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四、《仕元(厦门)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

1、投资金额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25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王旭东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14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9%;朱春丽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

2、支付方式

合作双方按出资比例于2017年7月2日前(含当日)将全部出资款支付至合资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

3、组织机构

合资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合资公司的权力机构。

合资公司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合资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

合资公司设监事一人。监事由合资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4、违约条款

合资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合资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合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合资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合资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合资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合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章程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仕元(厦门)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的目的

公司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仕元(厦门)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主要是基于太龙照明整体的战略规划以及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太龙照明的核心竞争力及品牌知名度。

2、存在的风险

合资公司为新成立公司,可能存在公司管理、资源配置、人力资源及政策等风险以及新增业务领域的风险控制问题。合资公司将通过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等方式提升公司规范化管理水平,降低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合资公司的设立,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仕元(厦门)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