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公告编号:2017-025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7年6月2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一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4、董事长周文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一年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文、李宏、周武、丁巧生回避表决,由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一年,即存续期延长至2018年8月4日。如延长一年期满前仍未出售股票,可在期满前2个月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后续相关事宜。
《关于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一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周文、周武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周文、周武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7年6月20日14:30召开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公告编号:2017-026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17年6月2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出席监事3名。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张鹰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且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公告编号:2017-027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一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17日和2015年8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并委托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设立的“申万宏源证券普利特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该计划上限为5,000 万元。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的方式于2016年1月8日完成股票购买,交易均价为27.91元,购买数量为1,27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727%。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自2016年1月9日至2017年1月8日止;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即2015年8月5日至2017年8月4日止。本员工持股计划自2017年1月9日至2017年8月4日期间,可将账户中股票在二级市场卖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未出售任何股票。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017年5月25日,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通过《关于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一年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6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一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根据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将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一年,即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在延期一年内(2018年8月4日前)出售股票。如一年期满前仍未出售股票,可在期满前2个月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后续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公告编号:2017-028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
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8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均为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17年6月27日到期。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17年1月18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
为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并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17-029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6月20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6月19日(星期一)至2017年6月20日(星期二);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19日下午15:00 至2017年6月2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14日(星期三),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上海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审议《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6月16日上午9:00 至11:30,下午13:30 至15: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7年6月16日下午15: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
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201707 传真号码:021-51685255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
联 系 人:储民宏 钱丽娟
联系电话:021-69210665
联系传真:021-51685255
2、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6月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24”,投票简称为“普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6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