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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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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

2017-06-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7-084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及工作安排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购买资产事项,涉及收购环保行业的公司股权,且预计交易金额达到股东大会决策标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5月22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78)以及《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81)。

停牌期间,经公司与相关方商讨和论证,公司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已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海南瑞泽;证券代码:002596)自 2017年6月5日(星期一)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继续停牌。

本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 1 个月,即承诺争取于2017年6月22日前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6月22日开市时起复牌,同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相关原因。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并申请复牌。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债券(证券简称:12瑞泽债;证券代码:112189)正常交易,不停牌。

二、停牌期间工作安排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开展 各项工作,尽快确定相关中介机构并督促其加快推进工作,按照承诺的期限向交 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文件。同时,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 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 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三、必要风险提示

上述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长签字及董事会盖章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申请表;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7-085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17年5月28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其他相关出席人员,并于2017年6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海林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出席会议董事8人,其中方天亮先生、王垚女士采用通讯表决,其他董事均现场出席会议,公司全体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

鉴于近期资本市场监管环境、再融资政策、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经董事会认真研究与论证,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张海林先生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协议书>的议案》

2016年8月23日,公司与大兴创展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兴创展”)、合信瑞兴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信瑞兴”)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且已经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因此,同意公司与发行对象分别签署《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协议书》,具体如下:

(1)同意公司与大兴创展签署《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协议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张海林先生回避表决。

(2)同意公司与合信瑞兴签署《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协议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张海林先生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议案一、议案二的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聘请中介机构对相关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待确定具体方案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公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编制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在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关于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具体内容披露于2017年6月3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7-086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17年5月28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及其他相关出席人员,并于2017年6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盛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全体监事均通过现场表决方式参与会议表决,董事会秘书于清池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

鉴于资本市场监管环境、再融资政策、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经监事会认真审核,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8)。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协议书>的议案》

2016年8月23日,公司与大兴创展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兴创展”)、合信瑞兴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信瑞兴”)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且已经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因此,同意公司与发行对象分别签署《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协议书》,具体如下:

(1)同意公司与大兴创展签署《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协议书》。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2)同意公司与合信瑞兴签署《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协议书》。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7-087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关于解除

<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

之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6年8月23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6年9月12日,公司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形式召开了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重新签订<关于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A股股票,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张艺林分别控制的大兴创展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兴创展”)与合信瑞兴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信瑞兴”)拟以现金分别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2016年8月23日,大兴创展与合信瑞兴分别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以下简称“《认购合同》”)。鉴于资本市场监管环境、再融资政策、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经董事会认真研究与论证,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事项。2017年6月2日,公司分别与大兴创展、合信瑞兴签署了《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协议书》(以下简称“解除协议”)。

二、《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2017年6月2日,公司分别与大兴创展、合信瑞兴签订了解除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一致同意解除《认购合同》,终止双方在《认购合同》中的各项权利义务,已经履行或基于《认购合同》发生的任何事项均恢复至签署前的状态,《认购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不再执行,对双方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须执行《认购合同》项下约定的须由该方履行的任何权利、义务与责任;任何一方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任何方式向另一方提出、违约、赔偿权利的要求。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主要是基于近期再融资政策法规、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的变化而作出的审慎决策,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以及与大兴创展、合信瑞兴签署《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协议书》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协议书>的议案》已提交我们审核,我们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对公司独立性未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可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等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内容与方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共同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事项以及同意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协议书》,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与大兴创展签署的《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协议书》;

5、公司与合信瑞兴签署的《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7-088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概述

1、2016年4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16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6年9月12日,公司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形式召开了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重新签订<关于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17年2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17年4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上限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及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6年4月首次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来,为推进本次发行做了大量工作,但鉴于资本市场监管环境、再融资政策、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经董事会认真研究与论证,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事项。

公司于2017 年6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于2017 年6月19日召开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三、终止协议的签署

2017年6月2日,公司分别与大兴创展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合信瑞兴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协议书》(以下简称“解除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一致同意解除《认购合同》,终止双方在《认购合同》中的各项权利义务,已经履行或基于《认购合同》发生的任何事项均恢复至签署前的状态,《认购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不再执行,对双方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须执行《认购合同》项下约定的须由该方履行的任何权利、义务与责任;任何一方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任何方式向另一方提出、违约、赔偿权利的要求。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主要是基于近期再融资政策法规、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的变化而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企业实际资金状况、工程苗木需求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分期分批投入苗木基地项目。公司会继续以向园林绿化、生态环保产业转型为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利润水平。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再融资监管政策的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经董事会认真研究与论证,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事项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大兴创展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合信瑞兴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与发行对象签署《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协议书》构成关联交易。

经审阅相关议案内容,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内容与方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共同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事项以及同意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协议书》,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7-089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7年6月19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7年6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6月19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6月18日-2017年6月19日 ,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19日交易日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18日15:00-2017年6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1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大道48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审议《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协议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1 公司与大兴创展签署《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协议书》

2.2 公司与合信瑞兴签署《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协议书》

上述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见2017年6月3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85)。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6月16日(具体时间为9:00-12:00,14:00-17:00);异地股东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上述时间内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2、登记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大道488号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4、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秦庆

联系电话:0898-88710266

传 真:0898-88710266

电子邮箱:qinqing@hnruize.com

邮政编码:572011

地 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大道488号

5、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股东登记表。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596,投票简称:“瑞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股东对提案2.00《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协议书>的议案》投票的,视为对其下各级子议案表达相同投票意见。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6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18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6月1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系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17年6月19日召开的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受托人在会议现场作出投票选择的权限为:

1、受托人独立投票:□ 本人(本单位)授权受托人按自己意见投票。

2、委托人指示投票:□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名称(姓名):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份性质: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姓名: 证件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否则,受托人有权自行对该事项进行投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须经本人签字。

4、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附件3: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登记表

截至2017年6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我公司(个人)持有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___股,拟参加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