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补充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文化 公告编号:2017-033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凯撒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集团”)、周路明先生、刘自明先生函告,获悉股东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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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1、截至2017年6月1日,股东凯撒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58,377,9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14%,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96,617,9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0%。
2、截至2017年6月1日,股东周路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665,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8%。
2014年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并与黄种溪先生、曾小俊先生、周路明先生、林嘉喜先生(以上合称“交易对方”)签订了《利润补偿协议》及《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咨询网),协议约定: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酷牛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酷牛互动”)在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000万元、7,500万元、9,375万元和11,575万元。若在利润补偿期间未达到上述金额,则交易对方应就未达到净利润承诺数的部分以本公司未向交易对方支付的现金对价冲抵;若未支付现金对价部分不足补偿的,由交易对方以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若按照前述方式计算出的补偿金额仍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补偿。上述交易对方已完成了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的业绩承诺。当前酷牛互动运营状况良好,效益稳定,曾小俊先生等参与利润补偿协议的交易方触发业绩补偿义务的可能性较低。因此,上述质押行为不影响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业绩承诺的履行,公司将密切关注酷牛互动的业绩实现情况。
3、截至2017年6月1日,股东刘自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137,4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5,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
2015年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并与何啸威先生、张强先生、刘自明先生、翟志伟先生(以上合称“交易对方”)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承诺及补偿协议》,协议约定:交易对方承诺四川天上友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天上友嘉”)在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8,550万元、11,460万元和14,330万元。若在利润补偿期间未达到上述金额,则交易对方应就未达到净利润承诺数的部分以本公司未向交易对方支付的现金对价冲抵;若未支付现金对价部分不足补偿的,由交易对方以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若按照前述方式计算出的补偿金额仍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补偿。上述交易对方已超额完成了2015年度、2016年度业绩承诺。当前天上友嘉运营状况良好,效益稳定,刘自明先生等参与利润补偿协议的交易方触发业绩补偿义务的可能性较低。因此,上述质押行为不影响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业绩承诺的履行,公司将密切关注天上友嘉的业绩实现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