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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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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6-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2017-60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6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水贝工业区2栋东方金钰大楼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宁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对江苏东方金钰珠宝有限公司增资并实施珠宝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对瑞丽市姐告宏宁珠宝有限公司增资并建设云南跨境珠宝创意产业园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对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增资并建设信息化珠宝物流中心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0.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2、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7、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9、议案名称: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10、议案名称:发行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切实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获有效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刘苑玲律师、向思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