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7-086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5月31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7年6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4人,分别为:李映照、吴树阶、张旸、陈星题)。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3、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针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4、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七年六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7-087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7年6月2日,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5月22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2人,分别为:唐丹、樊红杰),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红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Ο一七年六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7-08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申请授信概述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德威格林美钨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扬州杰嘉工业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原有授信额度到期,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公司战略的实施,公司及下属公司本次拟申请总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70.86亿元的综合授信。
2017年6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议案需要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申请授信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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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具体授信额度、授信银行、授信主体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进行调整。具体授信银行及对应的授信额度、授信品种、期限、担保方式以公司及下属公司最终同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在办理上述公司及下属公司授信协议项下相关业务时,本决议均为有效,不再另行出具董事会决议。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取得一定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其经营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及下属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同意本次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70.86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七年六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7-089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城矿”)、荆门德威格林美钨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威格林美”)、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格林美”)、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达贵金属”)因自身资金需求,拟申请新增银行授信额度,公司同意为荆门格林美等下属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0.1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不超过两年,并授权董事长办理该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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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议案需要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55,754.965万元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04日
注册地址: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大道 3 号
经营范围:再生资源的回收、储存(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与综合循环利用;废旧车用动力蓄电池及其它含镍、含镉、含铜、含锌电子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处置;超细粉体材料、高能电池材料、电子新材料及其产品、有色金属及其化工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高新技术项目的投资与开发;技术与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及其他许可项目);环境服务、环境咨询,市政给排水、污水及工业废水处理项目投资和运营管理;稀贵金属、稀散金属、稀土、废旧五金电器、废塑料、废渣、废泥的循环利用;液晶面板的综合利用,铟及其工业用盐的回收;粗铜、粗锡的生产与销售;塑木型材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工业用钠盐、锌盐、锰盐、铵盐的回收、生产与销售;液氨、硫酸、盐酸、氢氧化钠、过氧化氢、乙炔、氮气、硫酸钴、硫酸镍、氢气(储存)、次氯化钠、氯气(票面)、氯酸钠、硫磺、四氯乙烯、煤油、油漆、漂白粉、柴油、工业酒精、硫化钠、硫化铵、过硫酸钠、氟化钠、亚硫酸钠、二氧化碳批发仓储;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荆门格林美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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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4,18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继锋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16日
住所:新洲区仓埠街毕铺村、马鞍村
经营范围:城市矿产资源产业园开发、运营与管理、物业服务、仓储服务,再生资源回收与批发(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含贵金属催化剂废料的回收与利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废旧物资交易咨询、中介服务,会议会展服务,铁粉及有色金属粉末、合金与压延制品、塑料原料与制品的加工、生产、销售,新型建筑装饰材料的制造与销售,金属材料、化工原料、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汽车零部件及机械设备销售,厂房及设备租赁,循环经济产业与环保技术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废弃电器电子的回收与处理(凭有效许可证在核定的期限内经营);废旧电池收集暂存,维护;塑料制品的租赁。(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武汉城矿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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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荆门德威格林美钨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荆门德威格林美钨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80.00万
法定代表人:陈星题
成立日期:2011年07月22日
住所:荆门高新区迎春大道3号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废旧硬质合金制品、废弃钨、钼、钽、铌稀有金属制品的循环利用以及相关钨产品的制造与销售,废旧硬质合金制品及钨、钼、钽、铌报废材料的回收与销售,报废材料以及循环再造产品的进出口(以上不含国家专项规定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德威格林美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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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成立日期:2011年03月23日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硕放振发路235号
经营范围:钴酸锂、三元材料的研发和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 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废旧车用动力 蓄电池的收集、贮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无锡格林美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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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8,0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成立日期:2004年04月08日
住所:扬州市江都区宜陵镇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处置、利用含锌、铜、镍的电镀污泥(HW17)3000吨/年、含铬废物(HW21)5000吨/年,处置、利用含砷(HW24)的锗、镓、铟粗料、含镉(HW26)的锗、镓、铟粗料、含铅(HW31)的锗、镓、铟粗料合计3000吨/年(以上项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金银“三废”、铜、锌、铅、锡、铂回收、加工,电子废弃物资源再生与无害化处置,废液晶显示屏处置利用,氯化钙生产销售,普通货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比例60%。
宁达贵金属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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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协议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期限、担保方式以各授信主体最终以同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579,329.77万元(包含本次担保事项,除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担保、为参股公司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仙桃分公司、储能电站(江西)有限公司合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6075万元之外,其余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之间的提供担保),占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4.1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因公司下属公司荆门格林美、武汉城矿、德威格林美、无锡格林美、宁达贵金属等原有授信额度到期和自身资金需求,公司为下属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0.1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不超过两年。上述银行授信有利于满足公司下属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确保其经营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董事会在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该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都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且公司为下属公司所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下属公司荆门格林美、武汉城矿、德威格林美、无锡格林美、宁达贵金属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七年六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7-09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借款情况概述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河南沐桐环保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桐环保”、“借款人”)提供借款,用于其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借款基准利率上浮10%,按季结算利息,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如本次借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归还。
沐桐环保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且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欧阳铭志为沐桐环保的董事,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017年6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欧阳铭志回避表决。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沐桐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01月22日
注册资本:16801.08万元
法定代表人:余金国
住所:兰考县产业集聚区中州大道东段北侧
经营范围:废钢、废五金、废弃电子电器、报废汽车、报废机械装备、废塑料、废旧电路板、废轮胎、报废轻化工产品(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等再生资源的回收、储运、拆解、处置与销售(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汽车销售、二手车及其零部件销售、汽车租赁(不含融资租赁)、汽车充电服务;废旧车用动力蓄电池的收集、贮存、处置与销售;电子商务及其信息咨询、网站建设及运营服务;废弃物的循环利用与循环再造产品的制造与销售。
2.股权结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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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借款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沐桐环保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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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借款基准利率上浮10%,高于当期中国人民银行的借款利率,符合市场规则,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借款的主要内容
本次借款拟签订的协议包括以下内容:
1、借款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2、借款用途:用于补充沐桐环保公司流动资金
3、借款期限:一年(自借款款项到账之日起计算)
4、借款利率:年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借款基准利率上浮10%
5、借款偿还:按季结算利息、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6、担保措施:沐桐环保其他股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借款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借款具体内容以公司签订的正式协议内容为准。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通过银行借款给沐桐环保,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借款人信誉良好,且向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不会影响借款的按时偿还,故认为收回该笔借款风险较小并且可以控制。本次借款利率按商业银行同档次同期借款利率执行,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除本次对外财务资助之外,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6000万元(不含本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金额。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在对相关材料仔细查阅后,对本次为沐桐环保提供借款发表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为沐桐环保提供借款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借款人信誉良好,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沐桐环保提供借款,有利于推动沐桐环保的快速发展。本次对外提供借款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提供给沐桐环保的借款按年利率(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借款基准利率上浮10%)收取借款利息,定价合理;同时,沐桐环保股东承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风险较小并且可以控制。本次为沐桐环保提供借款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为沐桐环保提供借款2000万元。
八、其他
公司本次对外提供借款不存在以下情况: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同时,公司承诺在此项提供借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七年六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7-091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7年6月19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6月19日10: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1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18日15:00至2017年5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12日。
7.出席对象:
(1)凡2017年6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A座20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提案:
(1)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上述提案 1已经2017年5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5月2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上述提案2-4已经2017年6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6月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上述第3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上述第4项提案,欧阳铭志先生作为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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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17年6月14日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7年6月14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栋20层
邮政编码:518101
联系电话:0755-33386666
指定传真:0755-33895777
联 系 人:欧阳铭志、曹卉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可将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作为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披露。(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七年六月二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40”;
2、投票简称为 “格林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6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6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
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7-092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关联方计划增持 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2017年6月2日,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王敏女士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次增持情况
■
注:前次增持股票数量及价格是按照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换算(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935,315,6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二、本次增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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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王敏女士在本次增持计划中,已累计增持530.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9%,累计增持金额2714.11万元,累计增持均价5.12元。
三、增持前后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计划前,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源”)及其一致行动人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兴”)和实际控制人王敏女士(实际控制人许开华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合计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13.33%。
截至本次增持完成后,王敏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6,349,6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汇丰源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13.47%。
四、增持计划
基于坚定的看好中国环保产业的美好未来,坚定的看好格林美“城市矿山+新能源材料”的核心竞争力与发展前景。公司控股股东汇丰源、许开华、王敏及其关联方拟自2017年5月10日起6个月内(2017年5月10日--2017年11月9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或通过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增持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设立定向资产管理产品等)增持公司股票,合计增持公司股票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五、有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汇丰源、许开华、王敏承诺,汇丰源、许开华、王敏及关联方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项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主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股票。
六、其他说明
1、本次股票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公司控股股东汇丰源、许开华、王敏及其关联方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3、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汇丰源、许开华、王敏及关联方增持公司股票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七年六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