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2017-06-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7)028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25,721,3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2017年6月9日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25,721,3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1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3.5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625,721,36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813,437,768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转增股于2017年6月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增股总数与本次转增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22日至登记日:2017年6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7年6月9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增股后,按新股本813,437,768股摊薄计算,2016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5298元。

2、股东承诺最低减持价格的调整情况:

公司股东东菱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最低减持价格承诺,具体如下:

根据上述减持价格承诺:上述股东东菱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所持首发上市时股份的减持价格为不低于10.50元/股。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上述股东所持首发上市时股份的减持价格为不低于5.50元/股。

具体计算为:

(1)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442,001,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含税),共分配利润88,400,240.00元。

调整后减持价格为不低于:10.30元/股。

计算公式:减持价格=首发价格每股10.50元—每股派息0.20元

(2)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42,001,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含税),共分配利润110,500,300.00元。

调整后减持价格为不低于:10.05元/股。

计算公式:减持价格=调整后的首发价格每股10.30元—每股派息0.25元

(3)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42,001,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32,600,360.0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调整后减持价格为不低于:7.50元/股。

计算公式:减持价格=(调整后的首发价格每股10.05元—每股派息0.30元)/1.3

(4)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625,721,3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219,002,476.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调整后减持价格为不低于:5.50元/股。

计算公式:减持价格=(调整后的首发价格每股7.50元—每股派息0.35元)/1.3

八、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陈景山、孔少娴

3、咨询电话: 0757-25336206

4、传真:0757-25521283

九、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