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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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补充质押的公告

2017-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41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李士俊先生的通知,李士俊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了股票补充质押手续。因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根据其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协议》,当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约定数值时,李士俊先生应当采取包括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证券以及其他方式的相应措施。本次补充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6月 2 日,李士俊先生将其持有公司 10,687,500 股流通股中的 640,000股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2 %)与中信建投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作为对前期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上述质押的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关质押登记手续。

本次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对2016 年 12 月23 日李士俊先生与中信建投开展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详见公告临 2016-055)的补充质押,质押购回交易日为 2017年12月21日。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为对前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士俊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0,68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4%。累计股票质押数为9,96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3.19%,占公司总股本的4.98%。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42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福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鞍控股”)的通知,因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根据福鞍控股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以及与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协议》,当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约定数值时,福鞍控股应当采取包括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证券以及其他方式的相应措施。本次补充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2017年6月1日,福鞍控股将其持有公司的121,912,500限售流通股中的4,500,000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5%)与长江证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作为对前期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本次针对长江证券的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对2016 年 10月 17日福鞍控股与长江证券开展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详见公告临 2016-051)的补充质押,质押购回交易日为 2018年12月17日。

2017 年6月2 日,福鞍控股将其持有公司的121,912,500限售流通股中的3,000,000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与中银国际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本次针对中银国际的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对2017 年 4 月 5日福鞍控股与中银国际开展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详见公告临 2017-006)的补充质押,质押购回交易日为 2018年6月8日。

上述质押的股份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关质押登记手续。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为对前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福鞍控股持有公司股票121,91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96%,累计股票质押数为60,58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9.69%,占公司总股本的30.29%。

二、风险应对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福鞍控股资信状况良好,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等,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如出现平仓风险,福鞍控股将采取包括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