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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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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17-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强电子”或“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269号)。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经公司自查并向相关股东发函问询,现将问询函所涉问题答复并公告如下。

问题一、普利赛思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康强电子股份所获得资金的主要用途,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以及针对平仓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答:根据公司第一大股东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赛思”)函复,截止2017年6月1日,普利赛思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质押情况如下:

1、普利赛思将其持有的康强电子4066.44万股股份质押给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金人民币6.5亿元的最高余额内,为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自2017年5月4日至2018年5月4日与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截止2017年6月1日,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借款人民币2.8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宁波保税区亿旺贸易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康强电子493.4219万股股份质押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在本金人民币1亿元的最高余额内,为宁波银亿进出口有限公司自2016年1月11日至2019年1月10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的所有授信额度合同及具体授信业务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截止2017年6月1日,宁波银亿进出口有限公司已使用人民币7600万元授信额度,用于开立贸易信用证。

3、宁波保税区亿旺贸易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康强电子1000万股股份,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长兴路营业部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融资人民币9200万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5月10日,购回交易日为2018年5月10日。

4、宁波凯能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康强电子420.0923万股股份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在人民币57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为银亿集团有限公司自2015年8月19日至2018年8月19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的借款等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截止2017年6月1日,银亿集团有限公司已借款人民币57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普利赛思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所持康强电子股份所设置的质押,相应借款等债务到期偿还后将分别予以解除。如未来质押到期前,股权质押出现平仓风险,普利赛思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采取补缴保证金或由借款人提前偿还授信借款等措施,确保上述质押股份不被强制平仓。

问题二、除上述质押股份外,普利赛思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康强电子股份是否还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如存在,请说明具体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答:根据普利赛思函复,除上述质押股份外,普利赛思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康强电子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问题三、应予以说明的其它事项。

答:根据普利赛思函复,无应予以说明的其它事项。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7-020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