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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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7-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龙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1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6月5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6月4日下午15:00至2017年6月5日下午 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赵治亚博士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7名,代表公司719,146,884股股份,占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56.7369%。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7人,代表公司583,173,358股股份,占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46.0093%,其中中小股东共5名,代表公司1,125,673股股份;(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公司135,973,526股股份,占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10.7276%,其中中小股东共10名,代表公司135,973,526股股份。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19,146,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7,098,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7%;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19,146,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7,098,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7%;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19,146,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7,098,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7%;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719,146,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7,098,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7%;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19,146,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7,098,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7%;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19,146,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7,098,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7%;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19,146,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7,098,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7%;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19,146,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7,098,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7%;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磊、庄丹丽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qa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