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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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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2017-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 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6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聘任宋俊霞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聘任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郝本次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拟聘任副总经理宋俊霞女士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深交所、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同意公司聘张爱彬女士和宋俊霞女士为副总经理,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特此公告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5日

附件:

宋俊霞简历

宋俊霞,女, 197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沧州渤海学院,中专学历。1998年至2001年任黄骅信誉楼商厦柜组主任;2002年至2011年任黄骅市耀华商厦执行经理;2011年至2013年任青县新天地商厦总经理;2013年至2014年任保定市顺平县林江商厦总经理;2014年至2016年任金乡诚信商贸有限公司总监;2017年1月至今任河北华斯生活购物广场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

目前宋俊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核实宋俊霞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 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7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副总经理宋志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宋志义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请求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宋志义先生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宋志义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辞职生效后,其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宋志义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宋志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对宋志义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 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8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6月5日上午10:00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举行。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3日前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8名,董事马卫国先生因在外出差,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贺国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详见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