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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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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4版)

2、自由开放期投资策略

自由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十、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3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每个运作周期首日,3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根据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利率水平调整。

本基金选择3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主要考虑如下:

1、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主要以持有到期策略投资于各类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3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符合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2、业绩比较基准中的“3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与本基金运作周期的时间一致。

3、本基金以实现稳定的现金流入和资产的保值增值为投资目标,采用与运作周期时间长度相同的定期存款利率的一定倍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一致。

综上所述,选择3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比较贴切体现和衡量本基金的投资周期、投资目标、投资策略以及投资业绩。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年3月31日。本报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师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仓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十四、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和账户维护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0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

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表格: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来源:博时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在自动赎回期、自由开放期不收取赎回费;在受限开放期,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所收取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格:投资者开放期内赎回费率

来源:博时基金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12月7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补充和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对直销机构联系人、代销机构进行了更新;

3、在“十、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

4、在“十一、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基金业绩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

5、在“二十三、其它应披露的事项”中根据最新情况对相关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一)、 2017年04月22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1季度报告》、《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二)、 2017年04月0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三)、 2017年03月2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 2017年03月24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五)、 2017年03月0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六)、 2017年02月25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折算方案提示性公告》、《博时双月薪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自动赎回业务的公告》;

(七)、 2017年02月23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八)、 2017年01月2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4季度报告》;

(九)、 2017年01月05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 2016年12月22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一)、 2016年12月2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二)、 2016年12月0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摘要)》;

(十三)、 2016年11月23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十四)、 2016年11月1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运作周期开始时的折算方案提示性公告》;

(十五)、 2016年11月1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六)、 2016年11月0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七)、 2016年10月28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八)、 2016年10月24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3季度报告》、《20161024关于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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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