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7-063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反诉被告);
涉案的金额:诉讼货款合计1,693.37万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和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2016年底,公司已对上述诉讼涉案货款计提较大金额的坏账准备金。鉴于公司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视后续执行结果而定。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仪电气”)于2015年5月1日、2015年5月5日分别发布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2、033),披露了公司就原项目经理黄晟非法截留货款事件中所涉及的对相关客户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共6家单位存在的过错及非法减免公司货款等事项提起了诉讼,要求上述6家单位支付剩余货款合计为1,693.37万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和诉讼费用。
公司分别于2015年6月16日、2016年4月16日、2016年6月29日、2016年8月24日、2016年11月2日、2017年5月24日发布了编号为临2015-046号、临2016-040号、临2016-054号、临2016-072号、临2016-092号、临2016-110号、临2017-057号《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诉讼二审判决结果公告》,披露了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具体诉讼阶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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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新进展情况
(一)公司因与被告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议案,不服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淄商初字第192号民事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公司收到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鲁民终509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2,365元,由上诉人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近日,公司根据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淄商初字第191号民事判决书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鲁民终623号民事判决书,向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403,963.8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403,963.80元为基数,自2015年4月2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1至3年期银行贷款利息自2015年10月24日起调整为4.75%,上浮30%后为6.175%)】。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已经垫付的诉讼费29,273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截至2016年底,公司已对上述诉讼涉案货款计提较大金额的坏账准备金。鉴于公司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视后续执行结果而定。
四、备查文件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鲁民终509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6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7-064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执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编号:临2017-020)。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的情况
2017年4月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鸡西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购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的金融结构性存款, 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编号:临2017-024)。
公司已于2017年6月5日收回上述理财产品本金6,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33.97万元,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二、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情况
(一)投资产品主要内容
1、2017年6月6日,公司以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城支行的结构性存款。具体如下:
(1)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保本保收益,招商银行提供本金及保底利息的完全保障
(3)产品起息日:2017年6月6日
(4)产品到期日:2017年7月6日
(5)产品期限:30天
(6)预期收益率(保底利率+浮动利率):招商银行提供本金及保底利息的完全保障,在存款到期日及之后,存款人可获取全部本金及保底利息,同时招商银行按照下述规定,向存款人支付浮动利息:
1)存款保底利率为1.15%(年化),浮动利率范围0或2.70%(年化);
2)存款浮动利率根据所挂钩的黄金价格表现来确定:
a)黄金的期初价格是指存款登记日当日伦敦金市下午定盘价。如果届时伦敦金市因任何原因未能公布下午定盘价招商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下同;
b)到期观察日是指到期日前第二个伦敦工作日,即2017年7月4日;
c)波动区间是指黄金价格从“期初价格-400美元”至“期初价格+400美元”的区间范围(含边界);
d)如果到期观察日黄金价格水平未能突破波动区间,则本存款到期浮动利率2.70%(年化);
e)如果到期观察日黄金价格水平突破波动区间,则本存款到期浮动利率为0。
(7)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8)关联关系:公司与招商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仅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投资产品,风险可控。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在投资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2.0亿元(含本次)。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