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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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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7-06-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公告编号:临2017-030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2日以送达、传真和邮件等形式发给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 2017年6月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5名,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鉴于公司部分综合授信即将到期,同意公司继续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5亿元,期限1年。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所属公司综合授信及最高额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继续为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在长春二道农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申请的最高额借款1亿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311,260万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1.43%,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七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31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根据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继续为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在长春二道农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申请的最高额借款1亿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311,260万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1.43%,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继续为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在长春二道农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申请的最高额借款1亿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311,260万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1.43%,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

法定代表人:田奎武

经营范围:铁矿石、石膏、助磨剂、缓凝剂、粉煤灰等经销、煤炭批发经营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594,736,273.20 元,总负债为 2,874,283,879.99 元,净资产为 -279,547,606.79 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 586,780,779.22 元,净利润-148,285,352.39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7年3月31日,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2,010,207,368.11 元,总负债为 2,296,429,531.92 元,净资产为-286,222,163.81 元,2017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 68,232,584.02 元,净利润-6,674,557.02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

注册地:长春市吉林大路

法定代表人:张凤瑛

经营范围:音像制品零售、卷烟、雪茄烟零售、黄金饰品零售、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460,306,959.04 元,总负债为272,040,614.98 元,净资产为 188,266,344.06 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 306,566,800.75 元,净利润 -12,739,672.47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7年3月31日,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44,566,210.55 元,总负债为 359,214,894.66 元,净资产为185,351,315.89 元,2017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88,542,815.30 元,净利润-2,915,028.17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长春市大经路

法定代表人:刘晓峰

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的零售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179,388,137.85 元,总负债为 1,770,022,825.70 元,净资产为 409,365,312.15 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1,097,019,696.89 元,净利润43,633,749.61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7年3月31日,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770,622,357.70 元,总负债为2,354,597,032.59 元,净资产为416,025,325.11 元,2017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92,688,599.61 元,净利润 6,660,012.96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在审批程序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的所属公司,具备偿还债务能力。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311,260万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1.43%,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32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6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6月2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亚泰集团总部七楼多功能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6月27日

至2017年6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第1-7、18-20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第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17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第8-14项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17年3月1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第15项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17年4月2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第16-17项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17年6月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股东大会文件将于会议召开前的5个工作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2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参会确认登记时间:2017年6月26日(星期一)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长春市吉林大路1801号亚泰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1801号亚泰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4956688 传真:0431-84951400

邮政编码:130031 联系人:秦音、张绍冬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2017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6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