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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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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6-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2017-02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6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青松城大酒店四楼劲松厅(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77号/东安路8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2016年度股东大会

●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周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8人,董事余莉萍女士、 独立董事冯仑先生、张鸣先生和林家礼先生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11人,出席6人,监事程峰先生、郑小芸女士、陈辉峰先生和宋世浩先生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监事仇夏萍女士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姜诚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监票人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见证律师以及高伟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2016年度股东大会

普通决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权益类、非权益类投资资产配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境外上市符合《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境外上市方案的议案

10.01议案名称:发行主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2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3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4议案名称:每股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5议案名称: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6议案名称: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7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8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9议案名称:定价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10议案名称:申请已发行的非上市外资股转换成H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在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上市后维持本公司独立上市地位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在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上市后本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说明与前景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境外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特别决议案

14、 议案名称:关于分拆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境外上市仅向本公司H股股东提供保证配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认可、分配或发行A股及/或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临时提案

17、 议案名称:关于提名邬跃舟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1、议案名称:关于分拆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境外上市仅向本公司H股股东提供保证配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1、议案名称:关于分拆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境外上市仅向本公司H股股东提供保证配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因公司不存在5%以上的股东,因此持股5%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同上。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13及议案17为普通决议案,以上议案均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议案14至议案16为特别决议案,以上议案均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4(即《关于分拆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境外上市仅向本公司H股股东提供保证配额的议案》)亦经过A股类别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除审议上述议案外,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司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关于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报业集团和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议案8《关于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合计持股数为1,701,507,757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崔少梅律师、吴智智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以上两位律师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2016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7年第一次H类别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