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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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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6-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65股票简称:中国汽研 编号:临2017-011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6月6日在重庆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李开国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并同意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提案》,同意将能力提升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0,964.00万元、燃气汽车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6,290.00万元共计17,254.00万元,变更用于汽车风洞项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

三、以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集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批准召集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1965 股票简称:中国汽研 编号:临2017-012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6月6日在重庆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程彤主持,监事应到5人,实到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经审议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提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提案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汽车风洞项目实施,有利于公司完善汽车技术开发试验能力,有助于提高公司汽车技术研发能力和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且汽车风洞项目具有较好的投资回报,能够带动汽车技术研发相关业务的协同发展,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整体行业环境变化趋势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与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一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将募集资金用于投资能够为投资者创造价值的项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1965 股票简称:中国汽研 编号:临2017-013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1、基地建设项目;2、汽车技术研发与测试基地建设能力提升项目;3、燃气汽车系统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化项目;4、汽车风洞项目

●新项目名称:汽车风洞项目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金额为17,254.00万元。

●新项目计划投资总金额43,000.00万元。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投资建设“汽车风洞项目”的决议,及募集资金15,288.96万元用于“汽车风洞项目”的决议。预计于2018年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预计达到正常经营年度,可实现年业务收入11,620.00万元,利润总额5,260.00万元,并带动公司汽车技术研发相关业务协同发展,具有较好的投资回报。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2012年,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531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9,200万股,每股发行价8.2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57,44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050.96万元。其中计划用于建设汽车技术研发与测试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地建设项目”)95,972.00万元,汽车技术研发与测试基地建设能力提升项目(以下简称“能力提升项目”)29,600.00万元,燃气汽车系统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燃气汽车项目”)10,190.00万元,汽车风洞项目15,288.96万元。

截止至2017年4月底,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为122,421.00万元,应付但尚未支付金额为11,375.96万元,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7,254.00万元。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拟将能力提升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0,964.00万元、燃气汽车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6,290.00万元共计17,254.00万元变更用于投资汽车风洞项目。

截至2017年4月底,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7年6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提案》,同意将能力提升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0,964.00万元、燃气汽车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6,290.00万元共计17,254.00万元,变更用于汽车风洞项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1.基地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110,971.80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95,972.0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在重庆市北部新区经开园礼嘉组团征地402 亩,建设汽车技术研发、测试与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新建汽车噪声振动和安全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EMC 试验室、发动机环境模拟排放试验室、改扩建汽车产品研发中心、国家燃气汽车工程技术中心、电动汽车技术研发中心、汽车电子技术研发中心、柴油机技术研发中心、轨道交通关键零部件制造中心,改造升级整车及零部件试验室、节能与排放试验室等。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将形成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汽车技术研发、测试评价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项目达到正常经营年度时,年新增业务收入48,000.00 万元,利润总额19,920.00万元。目前,该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截至2017年4月底,募集资金实际支出95,972.00万元,计划资金已全部投入项目建设。

2.能力提升项目:计划总投资36,2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5,200.00万元,配套流动资金1,000.00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29,600.0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增汽车产品研发、动力总成技术研发、电动汽车技术研发等试验研究设备和汽车轻量化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提升汽车产品研发、电动汽车和汽车轻量化等技术研发的能力;更新改造和补充完善汽车部件试验研究部制动、传动、转向、悬架、车身附件等试验室设备设施,提升完善零部件测试评价能力;新增汽车电子稳定系统测试评价能力,更新和新增汽车排放测试评价设备设施,满足汽车排放标准升级后测试评价设备生产能力。目前,项目正在进行中,预计达到正常经营年度的业务收入 20,000.00 万元,利润总额8,868.00万元。

截至2017年4月底,募集资金实际支出16,707.00万元,应付未付1,929.00万元,剩余10,964.00万元。

3.燃气汽车项目:计划总投资10,19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8,382.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808.00万元。拟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燃气汽车试验研究和技术开发设备,ECU、减压器、喷嘴、阀类等关键零件生产检测设备及辅助设备。项目建设规划的产能目标为18万套/年。项目达产后,预计实现销售收入5.39亿元/年,净利润10,120.00万元/年。目前,该项目基本完成首批设备设施建设,募集资金支出1,450.00万元。

截至2017年4月底,募集资金实际支出1,450.00万元,应付未付2,450.00万元,剩余6,290.00万元。

4.汽车风洞项目:2015年,中国汽研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通过了投资建设“汽车风洞项目”的决议,通过了超额募集资金15,288.96万元用于“汽车风洞项目”的决议。项目计划总投资43,000.00万元;其中,土建工程费5,555.00万元,设备及安装调试费30,980.00万元,试验室设计及项目工程管理费4,525.00万元、预备费及其他1,940.00万元。计划使用超募资金15,288.96万元。项目的建设期为30个月。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座空气动力学-声学风洞(AAWT)和一座环境风洞(CWT),包括土建工程(主厂房及与之配套的设备间、准备间、样品间、保密间及客户工作间等功能用房),试验室设备采购与安装调试,以及水电气等公用设备设施配套等。打造“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汽车空气动力学和热力学试验研究和技术研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截至2017年4月底,募集资金实际支出8,292.00万元,应付未付6,996.96万元,目前项目按计划实施中。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1.汽车风洞项目具有较好的投资回报,能够带动汽车技术研发相关业务的协同发展,将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汽车风洞项目能够为投资者创造价值。通过汽车风洞项目实施,有利于公司完善汽车技术开发试验能力,有助于提高公司汽车技术研发能力和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更好地满足行业技术发展和市场需求,为我国汽车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预计达到正常经营年度,项目可实现业务收入11,620万元,利润总额5,260万元,并带动汽车技术研发相关业务的发展,具有较好的投资回报。目前,汽车风洞项目进展顺利:设备购置方面,风机、移动测量系统等进入制造阶段,声学系统、阳光模拟系统等完成招标及合同签订;基建施工方面,签订了施工合同,试验室进入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因该项目资金需求旺盛,效益良好,行业带动性强,为募集资金早日实现效益,为投资者更好地创造价值,拟将能力提升项目、燃气汽车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该项目投资。

2.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已达到投资预期。2012年公司投资建设能力提升项目以来,提升了公司技术研发能力,完善了汽车整车、零部件及排放测试评价能力,促使基地建设项目更快地释放产能和产生效益。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拟将能力提升项目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额度优先调整给汽车风洞项目。

3.燃气汽车项目受行业不景气影响,投资收益降低。2014年来,油价大幅下跌,油气差价缩小,燃气汽车使用经济性优势变得不明显,加之新能源汽车在政策的推动下爆发式增长,对燃气汽车造成冲击,导致燃气汽车行业需求出现大幅下调。为降低投资风险,公司按规定调减燃气项目投资预算额度。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拟将燃气汽车项目募集资金未使用额度优先调出给汽车风洞项目。

三、汽车风洞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市场前景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投资建设“汽车风洞项目”,并批准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5,288.96万元用于“汽车风洞项目”。汽车风洞项目计划总投资43,000.00万元;其中,土建工程费5,555.00万元,设备及安装调试费30,980.00万元,试验室设计及项目工程管理费4,525.00万元、预备费及其他1,940.00万元。计划使用超募资金15,288.96万元。项目的建设期为30个月。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座空气动力学-声学风洞(AAWT)和一座环境风洞(CWT),包括土建工程(主厂房及与之配套的设备间、准备间、样品间、保密间及客户工作间等功能用房),试验室设备采购与安装调试,以及水电气等公用设备设施配套等。打造“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汽车空气动力学和热力学试验研究和技术研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截至2017年4月底,募集资金实际支出8,292.00万元,应付未付6,996.96万元,目前项目按计划实施中。

汽车风洞项目具有较好的投资回报,能够带动汽车技术研发相关业务的协同发展,将募集资金集中用于投资汽车风洞项目能够为投资者创造价值。通过汽车风洞项目实施,有利于公司完善汽车技术开发试验能力,有助于提高公司汽车技术研发能力和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更好地满足行业技术发展和市场需求,为我国汽车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预计达到正常经营年度,项目可实现年业务收入11,620万元,利润总额5,260万元,并带动汽车技术研发相关业务的发展,具有较好的投资回报。目前,汽车风洞项目进展顺利:设备购置方面,风机、移动测量系统等进入制造阶段,声学系统、阳光模拟系统等完成招标及合同签订;基建施工方面,签订了施工合同,试验室进入工程建设施工阶段。

因该项目资金需求旺盛,效益良好,行业带动性强,为募集资金早日实现效益,为投资者更好地创造价值,拟将能力提升项目、燃气汽车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该项目投资。

四、风险提示

1.汽车风洞试验研究业务与汽车产业发展紧密相关,存在市场需求不足影响业务量的风险。公司积极加强市场优质客户资源的深度开发,如建立战略合资关系、战略联盟等,锁定客户资源,保证业务稳定发展。

2.随着未来风洞建设数量增加,行业竞争将会加剧,可能存在价格下降,使项目经济效益不能按期实现的风险。公司在建设硬件能力的同时,加强技术研发能力提升,形成风洞试验研究的关键核心技术,积极拓展技术研发业务领域,同时加强与公司其他技术研发业务单元的业务协同。

3.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存在工期延长问题,可能对风洞项目后续运行和经营效益产生影响。公司将加强项目过程计划和管理,控制施工质量、投资和进度。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整体行业环境变化趋势及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议案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出席董事会的全体董事同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汽车风洞项目实施,有利于公司完善汽车技术开发试验能力,有助于提高公司汽车技术研发能力和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且汽车风洞项目具有较好的投资回报,能够带动汽车技术研发相关业务的协同发展,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整体行业环境变化趋势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与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一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将募集资金用于投资能够为投资者创造价值的项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目前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布局的规划以及市场行情和未来政策变化的考虑,经公司研究论证后的决策,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汽研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无异议。

六、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1965 证券简称:中国汽研 公告编号:2017-014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6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6月27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北部新区金渝大道9号中国汽研会议中心学术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6月27日

至2017年6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已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制的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和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参会登记时间:2017年6月27日9:00--13:20。

3、登记地点:重庆市北部新区金渝大道9号中国汽研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股东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股东单位公章。提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取得联系,避免股东登记材料出现错漏。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5、授权委托书附后。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 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叶丰瑞、陈蓉

联系电话:023-68851877 传真:023-68821361

2、 现场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3、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6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965 股票简称:中国汽研 编号:临2017-015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5﹞44 号))、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快推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党委党建[2017]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第二条

修改前: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500901100006426。

修改后: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000450402824H。

二、在第十一条后增加一条,具体增加内容如下: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三、原第五章董事会章节之前增加新章节“第五章 党委 ”,具体增加内容如下:

“第五章 党委

第一条 公司设立党委 。党委设书记1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党委书记兼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第二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国资委党委、集团党组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或经理班子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 研究讨论单位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 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本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撑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四、对公司章程第六章“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条新增第二款:

第一百一十条 第二款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五、原《公司章程》第十二条及后续章节号、条款号依次顺延。

特此公告。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