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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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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6-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长生生物公告编号:2017-059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17年4月25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7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69,390,3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3.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2017年6月13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8日至登记日:2017年6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部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的,其股利在原托管证券公司处领取。

五、股权激励的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公司 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应由7.885元/股调整为 7.585 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赵春志、桂巍

联系电话:0431-81874554

传真电话:0431-81874554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越达路1615号

七、备查文件

1.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