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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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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中南债”2017年付息公告

2017-06-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17-032

债券代码:112400 债券简称:16中南债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中南债”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6中南债”将于2017年6月13日支付2016年6月13日至2017年6月12日期间的利息7.5元(含税)/张。

本次债券付息期的最后交易日为2017年6月12日,凡在2017年6月12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2017年6月12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债券代码:112400

债券简称:16中南债

3、债券发行价格:100 元/张

债券发行数量:600 万张

剩余托管数量:600万张

4、债券利率:7.50%

5、债券起息日、付息日、付息方式

(1)年付息次数:1 次/年

(2)起息日:2016年 6 月 13日

(3)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6月1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8年每年的6月13日;若投资者未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0年每年的6月13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4)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2016年6月13日至2020年6月12日;若投资者部分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6年6月13日至2018年6月12日。

6、下一付息期情况:

(1)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7.50%

(2)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7 年 6 月 13 日

7、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8、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6中南债”的票面利率为 7.50%,每手“16中南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5.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60.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67.50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7 年 6 月 12 日

2、除息日:2017 年 6 月 13日

3、付息日:2017 年 6 月 13日

四、付息对象

截至 2017 年 6 月 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中南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金山路

联系人:陈光

联系电话:0510- 86996882

传真:0510- 86993300

邮编:214437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四楼

联系人:张丽莉、王鹏

联系电话:021-58886578

传真:021-68869026

邮政编码:200120

2、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楼

联系人:张泽泽

联系电话:0755-21899320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