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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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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中国企业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7-06-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国泰中国企业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069号文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17年6月10日至2017年9月8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募集规模

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若当日募集时间截止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以认购金额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达到或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募集资金中的美元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后,同人民币认购金额合并计算),基金管理人将结束募集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若募集期内本基金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未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当日募集时间截止后,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则该日为募集结束日,该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投资者;募集结束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募集结束日有效认购申请“比例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募集结束日部分确认的比例=(募集规模上限-募集首日起至募集结束日前一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结束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其中,公式中的金额均不包括利息,美元金额应以募集结束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后,同人民币认购金额合并计算。

投资者募集结束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募集结束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结束日部分确认的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且认购确认金额不受募集期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确认金额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五入。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的金额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若投资者在认购期间多次认购本基金,其认购结果将按每笔有效认购申请分别确认。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和电子交易平台。在募集期间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各销售机构的办理地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8、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的,称为A类;不收取前后端认购/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A类基金份额采用人民币和美元发售,C类基金份额采用人民币发售。

9、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持有中国工商银行卡、中国农业银行卡、中国建设银行卡、招商银行卡等的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网站(https://etrade.gtfund.com/)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认购、基金申购、基金转换、基金赎回、资料变更、分红方式变更、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11、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人民币发售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美元发售价格为1.00元除以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人民币认购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含认购费),美元认购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美元(含认购费)。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7年6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国泰中国企业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5、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或其他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6、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中国企业境内外发行的信用债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内市场及境外市场,其中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10%--90%。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全球投资的特殊风险(汇率风险、国家/地区市场风险、政治风险、政府管制风险、税务风险、法律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债券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正回购/逆回购、证券借贷、境外证券投资额度限制等面临的风险)和开放式基金风险(主动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会计核算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技术系统运行风险、通讯风险、巨额赎回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由于发行人自身特点,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同时单只债券发行规模较小,且只能通过两大交易所特定渠道进行转让交易,存在流动性风险。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及相关公告。人民币发售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美元发售价格为1.00元除以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面值1.00元或等值货币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人按面值1.00元或等值货币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或等值货币、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18、关于投资人身份证更新的提示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已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本公司再次提醒广大客户,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是第一代身份证,或者您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自2013年1月1日起,其将不能作为居民合法证件在本公司办理任何需要提供身份证件的业务,请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办理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更新手续,以免影响交易。

19、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国泰中国企业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简称:国泰中国企业信用精选债券(QDII)

国泰中国企业信用精选债券(QDII)A人民币,基金代码:004161

国泰中国企业信用精选债券(QDII)A美元现汇,基金代码:004162

国泰中国企业信用精选债券(QDII)A美元现钞,基金代码:004163

国泰中国企业信用精选债券(QDII)C人民币,基金代码:004164

(二)基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的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美元折算为人民币)。

(六)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七(三)销售机构”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七)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在募集期间,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十)募集时间安排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2017年6月10日至2017年9月8日进行发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美元折算为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十一)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人民币和美元发售,C类基金份额采用人民币发售。人民币发售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美元发售价格为1.00元除以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由于美元发售价格会受美元汇率影响,投资者需自行承担募集期内的美元汇率波动风险。

2、认购费用

(1)投资者在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认购费,A类基金份额各币种认购费率如下:

① 人民币认购费率

② 美元认购费率

(2)投资者使用人民币认购C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费。

(3)本基金认购费由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人承担,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投资者重复认购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当投资者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 人民币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人民币认购费率)

人民币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人民币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人民币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② 美元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美元认购费率)

美元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美元发售价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美元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美元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美元发售价格

美元发售价格=1.00元/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2)当投资者选择认购C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3)认购份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元人民币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假设这1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0.6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8%)=992.06元

认购费用=1,000.00-992.06=7.94元

认购份额=(992.06+0.65)/1.00=992.71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人民币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992.71份A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0.00美元(美元现汇或美元现钞,下同)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假设这1,000,000.00美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650.00美元,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为6.4023,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美元发售价格=1.00/6.4023=0.1562美元

认购费用=200美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00-200=999,800.00美元

认购份额=(999,800.00+650.00)/0.1562=6,404,929.58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0.00美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6,404,929.58份A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人民币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这1,0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0.6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数=(1,000.00+0.65)/1.00=1,000.65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1,000.65份C类基金份额。

(十二)认购方式

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本基金募集期单一投资人的累计认购比例达到或超过50%时,基金管理人可采取部分确认的方法对该投资人持有上限进行控制。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在募集期内通过各销售机构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二)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人民币认购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含认购费),美元认购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美元(含认购费)。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三)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免予开户申请。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柜台和电子交易平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申请,针对个人投资者,直销柜台和电子交易平台只可以办理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认购业务。人民币认购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含认购费)。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同名的银行存折或及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3)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书》;

(4)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5)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及募集未成功时资金退款的结算汇入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直销个人客户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未填写问卷者提交)。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人民币份额的认购须使用人民币,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a、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501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5290028005

全国联行号:52364

b、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3645921375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4290003791

全国联行号:40379

c、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422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3290028025

全国联行号:092802

d、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20291902580201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2290020294

全国联行号:20304005

e、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968192160891559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全国联行号:82051

f、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763922329500177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10290000152

g、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1006926001880000392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车墩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01290051435

(2)汇款时,投资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本公司直销柜台。

(3)个人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6、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已开户的投资者可以通过传真交易的形式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只可办理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认购业务。

7、投资者可通过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www.gtfund.com登录网上交易页面认购本基金,认购期内提供7×24小时认购服务。电子交易平台只可以办理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认购业务。

(二)在募集期间,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申请,可以分别办理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和美元现汇份额的认购业务;电子交易平台只可以办理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认购业务。人民币认购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含认购费),美元认购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美元(含认购费)。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的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法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书》;

(5)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填妥的《企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7)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及募集未成功时资金退款的结算汇入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机构投资者业务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购)申请书》;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企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未填写问卷者提交)。

5、资金划拨:

(1)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a、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501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5290028005

全国联行号:52364

b、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3645921375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4290003791

全国联行号:40379

c、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422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3290028025

全国联行号:092802

d、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20291902580201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2290020294

全国联行号:20304005

e、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968192160891559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全国联行号:82051

f、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763922329500177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10290000152

g、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1006926001880000392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车墩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01290051435

(2)美元现汇份额的认购须使用美元,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下列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52070076349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4290003791

全国联行号:40379

(3)汇款时,投资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国泰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直销柜台。

(4)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二)在募集期间,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机构打印确认单。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如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成立时间:1998年3月5日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注册资本:壹亿壹千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成立时间:1983年10月31日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2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2、在募集期间,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00

联系人:辛怡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李一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李一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