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17-041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6月6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6月5日-6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5日下午3:00至2017年6月6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7层公司会议室;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上官常川先生;
(六)会议通知情况: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内容详见2017年5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36)。
(七)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共为8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65,413,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4,563,880股的38.7711%。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65,330,3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的38.759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8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4,563,880股的0.0121%。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8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4,563,880股的0.0121%。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1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审议议案2、议案3、议案4事项时实行累计投票办法。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65,413,183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8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对该议案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金志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65,330,384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12%;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2)选举郭建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65,330,384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12%;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3)选举金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65,330,384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12%;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对该议案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江曙晖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65,330,384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12%;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2)选举许安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65,330,384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12%;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对该议案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张石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65,330,384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12%;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2)选举姚朝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65,330,384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12%;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郝卿律师、林涵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六月六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7-042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6月6日下午在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七层召开,会议通知已提前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金志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金志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兼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会议通过关于聘任金志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其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金志国先生提名,聘任郭建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许安心先生;委员:董事长金志国先生、独立董事江曙晖女士。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许安心先生;委员:董事长金志国先生、独立董事江曙晖女士。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长金志国先生;委员:独立董事许安心先生、董事郭建生先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江曙晖女士;委员:独立董事许安心先生、董事长金志国先生。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金志国先生提名,聘任陈智敏为公司财务总监,其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金志国先生提名,聘任念保敏先生、杨秀芬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其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七、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张石保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其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董事的简历详见2017年5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站(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28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证券事务代表人选和内部审计负责人人选的简历详见附件。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六月六日
附件:
1、总经理人选金志国先生简历
金志国,男,中国国籍,1956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EMBA毕业,青岛大学博士学历,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高级经济师。曾任青岛啤酒厂动力处处长、厂长助理,青岛啤酒(西安)有限公司总经理,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总裁、副董事长、董事长,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金志国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金志国先生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2、董事会秘书人选郭建生先生简历
郭建生,男,中国国籍,1970年2月出生,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学士。曾任福建省轻工进出口集团金瑞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福州顺意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第一、二、三届监事会监事,兼任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监事。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监事会成员,郭建生先生正式卸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自2015年6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郭建生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314,665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0.05%。郭建生先生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秘书电话:0591-87987972,传真:0591-87987982,电子邮箱:CIO@nhd.com.cn。
3、财务总监人选陈智敏先生简历
陈智敏,男,中国国籍,1966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中级职称。曾任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兼龙岩新华都购物广场、莆田新华都万家惠购物广场、三明新华都购物广场财务经理,现任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 陈智敏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4、证券事务代表人选念保敏先生简历
念保敏,男,中国国籍,1975年11月出生,福州大学本科学历。曾任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福建证大予捷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兼法务经理、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证券事务代表兼法务经理,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2年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念保敏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证券事务代表电话:0591-87987972,传真:0591-87987982 ,电子邮箱:counselor@nhd.com.cn。
5、证券事务代表人选杨秀芬女士简历
杨秀芬,女,中国国籍,1992年12月出生,金融学本科学历。曾任职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厦门分行灌口支行,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助理。杨秀芬女士于2016年11月参加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杨秀芬女士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事务代表电话:0591-87987972,传真:0591-87987982 ,电子邮箱:counselor@nhd.com.cn。
6、内部审计负责人人选张石保先生简历
张石保,男,中国国籍,1962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共产党员,1980年11月参军,曾任福建省军区后勤部副处长、新华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本公司审计部经理。张石保先生现任本公司监事、本公司内审部副总监。张石保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7-043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6月6日下午在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七层召开,本次会议由张石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张石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其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张石保先生简历详见2017年5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站(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29号)。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七年六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