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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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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7-06-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7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现对本次股东大会再次通知并就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会议为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6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12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9日(星期五)下午15:00至2017年6月12日(星期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5日(星期一)。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7、会议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审议议案均为特别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第1项至第1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4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7年5月3日、2017年5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17年6月6日—2017年6月9日9:00-17:00。

3、登记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前台;

登记信函邮寄:证券法务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

邮编:653100;

传真号码:0877-8888677。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人:禹雪

联系电话:0877-8888661

传真:0877-8888677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敬请自理。

3、相关附件

附件一: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812

2、投票简称:创新投票

3、投票时间:2017年6月12日9:30-11:30,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创新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股东大会议案相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表决票数,对应的委托数量如下: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6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得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致: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股东)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受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受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住所: 受托人住所:

对于以下议案,受托人按照以下指示,进行投票表决(请在适当的方格内填上“√”号,或不填):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

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会议结束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8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17年5月26日、2017年6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经事后审核,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上述公告中部分内容披露有误,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在《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中,“一、4(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12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9日(星期五)下午15:00至2017年6月12日(星期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更正为“一、4(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12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11日(星期日)下午15:00至2017年6月12日(星期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附件一:(二)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6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更正为“附件一:(二)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6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9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6月9日;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数量为257.00万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196%;

3、由于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2016年利润分配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7年3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资料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7年3月3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详见公司2017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7)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在巨潮资讯网披露《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起至2017年4月10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详见公司2017年4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7-039)。

3、2017年4月20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详见公司2017年4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43)。

4、2017年6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的激励对象由92名调整为84名,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从306.50万股调整为257.00万股。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7年6月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详见公司2017年6月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3)、《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4)和《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17-076)。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7年6月1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8.65元/股;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257.00万股;

4、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数量:

注1: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注3: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信息已在巨潮资讯网公布;

注4:本计划激励对象中包括高级管理人员2名,分别为熊炜、庞启智,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注5:合计数与各子项相加结果的不一致是由于计算尾差造成的。

5、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前次董事会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2017年3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中激励对象名单和股票数量不一致,因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部分激励对象自动放弃、离职或减少认购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经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92人调整为84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306.50万股调整为257.00万股。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5月25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17]000338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2017年5月19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截至2017年5月19日,创新股份已收到激励对象利振良等84位自然人以货币资金方式认缴的股款合计人民币73,630,500.00元(柒仟叁佰陆拾叁万零伍佰元整),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57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71,060,500.00元。新增实收资本(股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100%。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定向增发股份的上市日期及限售期安排

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定向增发股份的上市日期:2017年6月9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收回。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五、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业绩条件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和个人考核要求,具体如下:

(一)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财务业绩考核的指标: 净利润增长率。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各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

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及个人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可解锁,具体解锁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考核分数和可解锁比例如下:

六、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上市日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4)。

七、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注:上表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3,880,000股增加至136,450,00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692.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58%,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持有公司6,548.4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8.9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控股股东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分别变更为27.06%、47.99%。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变更为136,450,000股,根据公司已披露的经审计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按新股本股摊薄计算,2016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为1.2121元。

九、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