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7-051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2、 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3、 本次会议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万锋先生。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6月7日(星期三)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6月6日-2017年6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6日15:00至2017年6月7日15:00任意时间。
5、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本次股权登记日:6月1日
7、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6月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龙华区利金城科技工业园三栋厂房四楼会议室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4,805,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50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4,8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5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5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59%。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8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2、《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8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8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5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同兴达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同兴达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7-052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17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 5月23日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登深圳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6 个月(因公司股票于 2017 年1 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故为 2017 年 1 月25日至 2017年5月19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出具了《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深圳2017年5月25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业务单号:114000018713);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业务单号:114000018713)。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6 月 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