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17-032
转债代码:110032 转债简称:三一转债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6月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因离职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38人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585万份。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42人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52,58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 2.82元/股。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涉及股东大会职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决定于2017年6月28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公告编号:2017-033
转债代码:110032 转债简称:三一转债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6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导致其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031证券简称:三一重工公告编号:2017-035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6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6月28日10 点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北清路 8 号三一产业园一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6月28日
至2017年6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已分别于2017年4月28日、2017年6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议案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9、10、11、12、13、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预计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三一集团有限公司、三一重能有限公司、梁稳根、唐修国、向文波、易小刚、周福贵、袁金华、毛中吾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7 年 6 月 22日和 23 日上午 9:00-12:00,下午14:30-17:30 (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联 系 人:周利凯、樊建军
5、联系电话:010-60738888 传 真:010-60738868
6、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清路 8 号三一产业园邮编:102206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公告编号:2017-035
转债代码:110032 转债简称:三一转债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6月6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1、2016年10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6年10月1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3、公司于2016年10月21日至2016年10月31日在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6年11月7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对内幕知情人在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16年12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际向1349名激励对象授予26,132.53万份股票期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际向1538名激励对象授予4707.7813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权益已于2017年1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
7、2017 年 6 月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人员共 38人已获授但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585万份,同意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人员共 42人已授予但未解锁的合计 352,58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注销的股票期权、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核查。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注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38人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585万份。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42人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52,58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 2.82元/股。
如本次注销回购完成前,公司实施完毕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则公司在按照《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注销股份相关说明
1、股票期权拟注销说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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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限制性股票回购说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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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限制性股票注销,注销程序尚需要一定时间,未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暂不影响公司总股本数。
四、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本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因激励对象离职原因,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导致其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具体内容及现阶段已履行的程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办理注册资本减少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程序。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