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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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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2017-026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6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171号远洋宾馆三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集,因公司董事长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刘汉波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4人,为董事、总经理刘汉波先生、执行董事陆俊山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王武生先生、阮永平先生;董事长孙家康先生、非执行董事冯波鸣先生、张炜先生、林红华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叶承智先生、芮萌先生和张松声先生因有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2人,为职工监事徐一飞先生和安志娟女士,监事翁羿先生和陈纪鸿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总会计师王康田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李倬琼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境内律师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承婧艽律师、贺琳菲律师及公司境内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境外审计机构天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和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作为按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的H股股份监票人)派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二〇一六年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二〇一六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二〇一六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二〇一六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二〇一六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二〇一七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二〇一七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7.01议案名称:《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二〇一七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年度酬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2议案名称:《续聘天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二〇一七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年度酬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3议案名称:《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二〇一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年度酬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下半年至2018年上半年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A股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 1 至第7 项(及其子议案)非累积投票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上述第8 项非累积投票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承婧艽、贺琳菲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