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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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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7-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公告编号:临2017-021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八届八次临时董事会于2017年6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1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卢伟先生召集。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7年6月26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公开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和“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等文件并按规定进行披露。公司聘请律师对本次征集投票进行见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公告编号:临2017-022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始时间:2017年6月16日上午9:00

征集投票权的截止时间:2017年6月23日下午16:00

现场接收时间为2017年6月16日至 2017年6月23日期间的工作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7年6月26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召开了八届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完成后,天津港发展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得以解决。公司将成为天津港集团旗下港口装卸及物流业务的运营主体,战略定位进一步明确,经营主业更加鲜明和稳固。

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定价以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并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事项的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投票权,可以便利股东行使表决该项议案的股东权利,维护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6月26日14点

召开地点:天津港办公楼403会议室(天津市滨海新区津港路99号)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他具体情况详见《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7- )。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17年6月1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起始时间为2017年6月16日上午9:00,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3日下午16:00。现场接收时间为2017年6月16日至2017年6月23日期间的工作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加盖法人公章的以下文件: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经本人签名的以下文件: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特快专递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该等文件应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时间截止(2017年6月23日下午16:00)之前送达,逾期则作无效处理;由于投寄差错,造成信函未能于该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也视为无效。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委托”。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的指定地址如下: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津港路99号,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收件人:李静波

邮政编码:300461

电话:022-25706615;022-25702708

传真:022-25706615

(四)征集投票的确认

本次征集投票将由律师进行见证。见证律师将对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将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的授权委托书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规定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点;

2、股东提交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其他文件完备,符合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要求;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五)征集投票的有效性说明

1、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若对征集事项未做任何投票指示的,视为与征集人表决意见一致。对同一征集事项选择二项或以上意见的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全部授权委托无效。

2、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准。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准。

3、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有效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为唯一有效且不可撤销的授权委托。

4、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有效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其他

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上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征集人: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8日

附件: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与征集人表决意见一致)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2017-023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6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6月2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天津港办公楼403会议室(天津市滨海新区津港路99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6月26日

至2017年6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董事会就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详见公司《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 )。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通过议案,于2017年4月22日在上交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显创投资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交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出席会议的股东凭身份证(法人股东还应出示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上海股票账户卡,接受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同时出示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和上海股票账户卡,于2017年6月19日至6月23日(上午9:00—下午16:00)至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等方式登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公司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津港路99号

邮 编:300461

电子信箱:tianjinport@tianjin-port.com

联系电话:(022)25706615;(022)25702708

传 真:(022)25706615

联 系 人:李静波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6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