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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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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7-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7-047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达兴业”)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5月31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6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事项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材科技”)根据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向下述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借款总计84,000万元(授信额度包括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开证、票据贴现等融资业务)。具体如下: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借款金额为公司、乌海化工、金材科技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的额度,实际授信、借款金额以银行批准后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上述乌海化工向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信托贷款事宜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的公告》(临2017-048)。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以其PVC/烧碱项目的部分机器设备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临2017-049)。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金材科技、中谷矿业下列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1、同意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1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12,84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2、同意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20,000万元信托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21,700万元, 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3、同意公司为乌海化工向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乌珠慕支行申请30,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31,827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4、同意公司为金材科技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5,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5,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5、同意公司为中谷矿业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开展的不超过15,000万元的融资租赁交易事项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租金及租赁手续费等,担保金额不超过16,956.25万元,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金额合计88,323.25万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乌海化工、金材科技、中谷矿业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本次担保事项因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申请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临2017-050)。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将于2017年6月26日下午召开。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17-051)。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7-048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信托贷款情况概述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6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向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粮信托”)申请信托贷款20,000万元,期限12个月,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申请信托贷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中粮福临门大厦11层

成立日期:2009年7月27日

经营范围: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法律法规规定或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邬小蕙

注册资本:230,000万元人民币

(二)与本公司的关系

中粮信托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信托贷款合同主要内容

1、协议方:

贷款人: 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人: 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

2、借款金额:20,000万元

3、借款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4、借款期限:12个月

5、贷款利息: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四、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信托贷款是基于乌海化工实际经营情况需求,有助于拓宽乌海化工融资渠道,为乌海化工经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7-049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拟以其PVC/烧碱项目的部分机器设备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以 “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

本次融资租赁交易需由公司提供担保,详细情况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临2017-050)。

平安租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融资租赁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上述公司为中谷矿业本次融资租赁交易提供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3月16日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1号(海丰物流园7幢-2-2-108)

法定代表人:方蔚豪

注册资本:3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股东:源信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关联关系:平安租赁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中谷矿业以其PVC/烧碱项目的部分机器设备与平安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截至目前,融资租赁合同尚未签订,主要内容如下:

1、承租人: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出租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3、租赁物:中谷矿业的PVC/烧碱项目的部分机器设备

4、融资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

5、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

6、融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7、租金及支付方式:按照中谷矿业与平安租赁签订的具体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执行。

8、租赁物所有权:

融资租赁合同实施前,租赁物所有权属于中谷矿业;融资租赁合同生效期间,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平安租赁;融资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至中谷矿业。本次交易的标的物从始至终由中谷矿业占有并使用,虽有所有权的转移,但不涉及到资产过户手续。

9、担保措施:由公司为中谷矿业该笔融资租赁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本次融资租赁交易事项的目的和影响

1、本次融资租赁交易是为满足中谷矿业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中谷矿业通过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交易,利用现有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优化当前债务结构,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

2、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7-050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2017年6月7日,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材科技”)、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下列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1、同意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1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12,84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2、同意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20,000万元信托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21,700万元, 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3、同意公司为乌海化工向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乌珠慕支行申请30,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31,827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4、同意公司为金材科技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5,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5,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5、同意公司为中谷矿业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开展的不超过15,000万元的融资租赁交易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租金及租赁手续费等,担保金额不超过16,956.25万元,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金额合计88,323.25万元。

本次担保对象乌海化工、金材科技、中谷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无需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且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上述担保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一)乌海化工

1、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12月14日

3、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海化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王羽跃

5、注册资本:26,034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销售:纯碱、烧碱、盐酸、液氯、硫化碱、白炭黑、聚氯乙烯;自营产品进出口;聚氯乙烯树脂、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货物的进出口业务、水泥、电石。一般经营项目:销售:尿素、增碳剂、甲酸钠、小苏打、腐植酸钠、锰硅合金、玻璃、食品添加剂(碳酸钠);批发销售:焦炭、兰炭、石灰石、白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乌海化工为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8、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乌海化工资产总额1,167,308.2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169,154.36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39,521.5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3,583.34万元。

截止2017年3月31日,乌海化工资产总额1,176,190.7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196,571.71万元;2017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38,562.5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417.36万元。

(二)金材科技

1、担保对象名称: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年6月21日

3、注册地点:扬州市广陵区杭集镇曙光路

4、法定代表人:陈飞武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膜材料、PVC片材、板材、PE薄膜、复合包装材料及其它新型包装材料、塑料彩印、塑料制品、三合一新型墙体、高真空新型电子膜的研究、生产、销售,PVC生态房屋设计、销售、施工,可移动建筑物组装、销售,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钢结构工程设计与施工,机电工程安装,装饰,装修,化工原料、化肥、土壤改良剂、户外健身器材、塑胶跑道、PVC膜、建材、装饰装璜材料、园林景观材料的销售。资产租赁(不包括融资租赁)。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包装材料、化工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金材科技为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8、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金材科技资产总额82,137.8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19,103.48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9,388.8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07.44万元。

截至2017年3月31日,金材科技资产总额79,087.7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18,722.15万元;2017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5,091.4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81.33万元。

(三)中谷矿业

1、担保对象名称: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2月5日

3、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镇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殷付中

5、注册资本:33,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电石、烧碱、液氯、液氯、盐酸、PVC树脂生产、销售。一般经营项目:焦炭、煤炭、兰炭、铝锭、氧化铝、石灰石、白灰、硅铁、硅铁石批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中谷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因此,中谷矿业为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

8、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中谷矿业资产总额563,873.9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50,448.56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4,190.7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464.45万元。

截至2017年3月31日,中谷矿业资产总额572,353.2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59,464.84万元;2017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58,386.7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016.28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1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84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本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

(二)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20,000万元信托贷款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1,7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本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

(三)公司为乌海化工向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乌珠慕支行申请30,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1,827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本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

(四)公司为金材科技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5,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本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

(五)公司为中谷矿业与平安租赁开展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交易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目前,融资租赁合同、保证合同尚未签订,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甲方):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保证人(乙方):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

担保期限以保证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3、担保范围:

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平安租赁对主债务人中谷矿业所享有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租赁手续费等。担保金额不超过16,956.25万元。

4、生效日期:

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乌海化工、金材科技、中谷矿业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本次担保事项因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申请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一)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前,公司(含子公司)不存在对除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金额约522,374.40万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36.65%。

本次担保后,公司(含子公司)不存在对除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金额约610,697.65万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59.76%。

上述担保中,子公司之间担保金额为140,000万元。扣除子公司之间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约470,697.65万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23.13%。

(二)逾期担保情况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已生效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没有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7-051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17年6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6月26日(星期一)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6月25日至2017年6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5日下午3:00至2017年6月26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出现多次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19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2017年6月19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

(九)公司将于2017年6月22日(星期四)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完备。

(二)会议提案名称

1、《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就上述提案做出决议,须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提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四)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17年6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刊登在2017年6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一览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6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字)、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和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登记时间以信函或传真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林少韩、于静

联系电话:020-81652222,0514-87270833

传真:020-81652222

电子邮箱:hdxygf@hdxy.com

邮寄地址: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28层

邮编:510385

4、会议费用: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九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02

2、投票简称:鸿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根据议题内容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6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6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会议提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 托 人 签 字:_______________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有效期限:_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 托 日 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7-052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底价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因公司于2017年6月1日实施完成2016年度分红派息,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5.65元/股调整为不低于5.55元/股;发行数量由不超过215,104,690股调整为不超过218,980,450股。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概述

(一)首次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和2016年4月22日召开的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即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3月31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4.42元/股,最终发行价格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88,488,211股,募集资金上限为不超过271,800.00万元(包括发行费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二)此前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情况

1、2016年7月19日,公司实施完成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958,860,2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068721股、派发现金红利2.027488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137443股。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14.42元/股调整为不低于5.65元/股,发行数量由不超过188,488,211股调整为不超过481,061,946股。

本次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22日刊登的《关于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底价和数量的公告》(临2016-083)。

2、经公司于2016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271,800.00万元调减至不超过121,534.15万元。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215,104,690股,发行价格仍为不低于5.65元/股。

本次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23日刊登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临2016-092)。

二、201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7年5月23日公司刊登了《201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临2017-043)。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7年5月31日为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以公司总股本2,420,677,1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不进行股份转增和送股。2017年6月1日,公司实施完成本次2016年度分红派息。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和数量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已于2017年6月1日实施完成上述2016年度分红派息,公司董事会现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和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发行底价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5.65元/股调整为不低于5.55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每股送红股数量+每股转增股份数量)

=(5.65-0.1)/(1+0+0)=5.55元/股

2、发行数量的调整

本次发行底价调整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15,104,690股;本次发行底价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调整为不超过218,980,450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计划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的发行底价

=1,215,341,500÷5.55=218,980,450股

(注: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上限有不足1股部分的,舍去不足1股部分后取整。)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九日